《“健康中国2023”规划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未来医疗发展的理念由“治病”向“健康”的转变,“康复”也从单一的概念、内容和功能,变成了多元的知识、技术和服务模式。

“现代康复”的内涵已拓展到“全人群、全周期、全方面”推动康复发展,满足人们对康复的需求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必须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的社会和民生问题。

但作为康复行业的核心人群,康复治疗师群体还存在着:缺乏专门的执业法;没有非药物处方权;职业晋升制度不健全;职业分类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制约着康复事业的发展!

合作协议签订现场。苏俊 摄

近日,在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第七次学术大会上,该协会与四川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签订了合作协议,整合双方资源优势,率全国之先开启四川康复治疗师立法研究工作,在康复治疗师立法工作上探索出了一条可行性路径。

01

四川省积极开启康复治疗师立法研究

康复医疗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建设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内容和有力保障,而康复治疗师执业注册、职业准入等制度不明确,从业者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良莠不齐成为掣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切实解决我国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开启从业认证和执业注册立法、职业准入制度成为了破题之道。

此前,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在全国“首吃螃蟹”,开启了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岗位从业认证,为进一步探索执业注册制度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制订康复治疗师执业注册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而此次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不仅成为促进认证考核落地,推动康复治疗师发展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项“硬核举措”,也成为塑造良好行业生态和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会长 刘沙鑫

据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会长刘沙鑫介绍,此次协会与四川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签约,是四川推动康复治疗师执业立法迈出的坚实一步。

双方将整合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康复治疗师执业立法提供“四川范本”,形成可供借鉴的“四川经验”,切实为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四川力量。

据悉,2020年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在全国率先开启了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岗位从业认证,3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发展路径,总结出了一套比较可行的方式。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康复治疗师执业规范化,康复治疗师执业立法将更有助于康复治疗行业发展,同时在四川为中国康复治疗师执业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02

我国康复治疗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各类残疾人约8500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约3亿,致这些人群都需要长期或间断的康复医疗服务然而,我国目前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仅有20多万人。

这种供需失衡的局面导致了我国康复医疗服务资源的严重不足和不均衡。

除了数量不足外,我国康复治疗师队伍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大、缺少职业认同感,归属感等问题,加之康复治疗人员制度建设滞后,晋升渠道不畅,人员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我国康复治疗行业与市场之间的“供需”矛盾,制约了康复事业的发展。

康复治疗师不同于治疗医学中的护士和技师,康复治疗学是具有独立的理论基础、功能评定方法、治疗技能和规范的医学应用学科,完全是一个独立评估、独立开非药物康复处方、独立给患者实施康复治疗的专门职业。但迄今为止,此职业仍是卫生系统内极少还未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总结来有以下几点问题:

没有专门针对康复治疗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范其执业行为和职业发展,这就意味着全体康复治疗师都属于“无证”上岗,不具备“合法行医”。

我国康复治疗师的缺口很大,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需求。而培养的路径因毕业后没有执业准入制度,就业的范围明显变窄,使得这个朝阳职业变得十分尴尬。

没有统一的职业标准和职称体系,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对于康复治疗师的培养、考核、评价、晋升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各不相同,导致了康复治疗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良莠不齐。

在我国,医师、护师、药师系列的职称体系和制度都已得到建立,而康复治疗师没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渠道,只能通过挂靠医技系列进行职称申报,这也影响了康复治疗师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发展空间,导致康复治疗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较差,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康复治疗师也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医疗机构中,康复治疗师往往处于边缘化和被动化的地位,缺乏必要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在社会中,康复治疗师也缺乏必要的尊重和保护,面临着来自患者、家属、同行等方面的各种压力和风险;在学科中,康复治疗师也缺乏必要的创新和发展动力,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03

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在行动!

早在2023年1月份,江西省人大代表、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副院长冯珍便在江西“两会”上提出建议制定《康复治疗师执业法》,可以由江西省地方先行推进,为康复治疗师的执业准入提供法治保障。

而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提案称: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建设。康复应该像医疗、护理和药学人员一样具备执业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 周燕芳

目前康复治疗师大多只能通过参加全国职称考试解决“无证上岗”的问题,但职称考试不是准入考试,无法定位职业从属,不能体现职业特点,缺乏在职业成长方面的针对性标准。且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不明确,对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康复行业必须有自己的一套执业资格准入标准。在康复发达国家,康复治疗师拥有独立执业资质并具有的一定的非药物处方权康复治疗师独立执业,有助于康复治疗专业向纵深方向发展,让康复治疗师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最后,除了细化职业分类、明确职业准入标准外,还要配套上完善、畅通的康复治疗师职称晋升渠道。才能确定康复治疗师的职业从属,形成职业认同感,提升社会地位,减少人才流失,吸引更多优质人才从事康复事业的发展。

卫健委对此回应道:

卫健委表示,康复人才包括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康复医师已经按照《医师法》实行执业准入,康复治疗师因无法律依据,目前尚未实行准入。

长期以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康复治疗师一般用职称考试作为准入标准。如果将康复与医、药、护、技并列,在工作岗位职责、从业资格管理等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因此暂不建议修改。根据全国中初级职称考试数据测算,近5年约有16.5万人通过了康复技师的中初级职称考试,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对此,在去年“两会”中凌锋教授就提及:建议及时修订相关条例,由「医、药、护、技」4 类,改为「医、药、护、技、康」5 类职务

全国政协委员 凌锋

康复治疗师立法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任务,也是一项充满挑战和困难的工作。

四川省推进康复医疗改革创新,开启康复治疗师立法研究,毫无疑问是对国内康复事业、特别是康复治疗师发展极为有利的一件壮举!

我们期待该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尽早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四川省乃至全国的康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该项目能够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发为康复治疗师提供更多的权利和空间,为康复医疗服务提供更高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资料:中新网四川官媒;周燕芳:2022,我的两会建议;

仅三成残疾人接受康复治疗,全国政协委员凌锋:应尽快建立康复师规培制度|治疗师_网易订阅 (163.com);由康知了综合整理

编辑:云自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