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摘要)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博白县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破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以非法引流(QQ 拉人进群、支付宝拉人进群)等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提供帮助的线索,每抓获1名涉诈违法犯罪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二)举报架设GOIPVOIP、“猫池”、“多卡宝”等群呼设备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每抓获1名涉诈违法犯罪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对每案抓获2名)(含2名)以上的涉诈违法犯罪人员,每增加1名追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万元。
(三)举报组织、招募、诱骗他人偷渡到缅甸、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等境外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人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抓获3人(不含3人)以上团伙的,每增加1人追加奖励人民币1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四)举报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和营业执照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抓获的嫌疑人个人涉电话卡20张以上或银行卡5张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涉对公账户、营业执照一套(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
(五)举报“跑分”(洗钱) 窝点线索,打掉一个窝点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打掉2个窝点(含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窝点追加奖励人民币1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六)举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在逃人员线索每抓获1名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本办法由博白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775-8220153(博白县反诈中心)
博白县公安局 宣
来源 |博白县公安局
责编| 黎 丽
校对 |韩 冰
审核 | 李飞月
监制 | 陈 俐
出品 | 玉林日报全媒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