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浩 每经编辑:梁枭

自2021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经施行超过两年。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从制度上搭建了一个平台,让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个偿债方案,债务人需要在制度的框架内,在各方的监督下,努力工作挣钱,按照偿债方案积极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