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
禁止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
横店镇查处了一起在施工时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
抛撒物品的违法案件
拟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
“午睡的时候‘咚’的一声把我给吓醒了,我赶紧起床往窗外一看,边上房子里有人从楼上往下扔石头和砖块,声音大的很……”接到举报后,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现场的地面上有一堆建筑垃圾,空气中还弥漫着呛人的尘土味。
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执法人员确定了当事人。“房内里面砌砖剩了一点边角料,这些边角料要搬出来,当时已经清理到第四层了,背下去比较累,看着楼下没人,我就自作主张将建筑垃圾从窗户抛洒出去。”当事人描述道。
执法队员当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高空抛物的危害,责令其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横店镇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意从建筑物向外抛物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会带来安全隐患
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
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二)按规定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得损毁公共绿地;
(四)文明装修,控制噪声、粉尘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五)文明饲养宠物,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举办节庆、婚丧事宜;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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