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前面有棵树!”

“没事,接着走。”

“我不敢.....”

“那你还不踩刹车!!”

相信每个考过驾照的朋友,

都经历过教练这样的“灵魂发问”。

但如果真的意外降临,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撞伤人,

该由谁担责?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练车撞伤人,学员遭索赔

2020年4月,吴某到某驾校学车。刘某是该驾校的老板兼教练,其儿子阿新平时负责在该驾校帮助指导学员练车。同月24日,刘某有事离开练车场,委托阿新帮忙指导学员练车。吴某按照阿新的指示,独自将教练车沿某大道行驶,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行人黄某等人,致黄某受伤。此时,阿新在教练场路边玩手机。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阿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吴某无责任。其后,黄某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驾校、吴某、刘某、阿新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吴某是某驾校的学员,当时是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上述规定,应由某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阿新负责在某驾校帮助指导学员练车,事故时是进行培训活动,阿新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应由某驾校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是某驾校的实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刘某、某驾校赔偿黄某损失共44万余元,支付相关治疗费等12万余元。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温浩律师

职位:执业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房地产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企业法律咨询等。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97-0701

传真:021-33856629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4号楼103室(中铁时代广场)

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

公鼎律所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 如非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答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下个工作日给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发现更多精彩

(点击公众号-“在线咨询”,资深律师免费在线解答)

声明:发布图文,来源于网络,为了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与商业利益无关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