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混改是本轮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式,不仅触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股权层面上的合作,还涉及到“混”后不同所有制的融合、体制机制的转换。从实践来看,判断一个国企混改成败,不能拿是不是成功引入战投、设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衡量标准,而是看其几年后是否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优化。

此外,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部分混改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对改革行为流于形式,对混改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随意变更、选择性实施,导致混改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混合所有制失灵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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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混改是多属性的综合行为

国企混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我认为首先是改革行为。混合所有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新发展格局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混合所有制,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

其次,混改依附于国有企业产业运营和资本运作,同样表现为经济行为。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属于常规投融资的范畴,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最后,混改还是法律行为。混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改革和经济行为,无论混资本引战投的合作谈判,还是改机制的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运营机制等都涉及法律行为,要严格依法合规,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所以,混改是改革行为、经济行为及法律行为的融合,必须使用多元复合的眼光来审视混改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把混改当作其中一个或两个属性的行为来看待,忽略其他属性,则是很多国有企业混改效果不彰显,问题丛生的原因。

二、国企混改的正确打开方式

混改涵盖四项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混资本、引战投、改体制和转机制。其中,混资本在于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不同生产要素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引战投重点在于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协同,并构建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改体制方面,混改过程中要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改革企业管控模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转机制,就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这些都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混改过程中,通过混资本、引战投推动国有企业深度改体制、转机制。

混改企业如果在“改革行为”和“经济行为”两方面都做到位,则混改效果最明显;如果仅仅在一个方面做到位,则混改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如果混改企业在“改革行为”和“经济行为”两方面都没有到位,则混改效果接近于零;如果混改企业在“法律行为”方面没有到位,则混改将会面临绝大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及企业领导仅把混改当作混资本,没有改体制机制,把混改视同一般的投融资行为,忽视混改的改革行为,混改效果不如意也就不难理解。当前已混和正在混的企业,绝大部分只做了混改的一两项工作任务,而忽视了混改是一个系统工程,缺一项都会导致整个混改的效果大打折扣,缺两项就可能导致混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越混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