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中地摊经济兴起,这让城管和百姓之间的问题越来越多,之间的矛盾也是越来越深。
这不在武汉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直靠摆水果摊为生的老汉,跟城管起了争执,多次动手殴打城管,还表示城管不给自己这些小老百姓一条活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家庭困难,出来摆摊
老王是居住在武汉老城区的一个水果摊商贩。老王一家四口一直居住在面积十分狭小的出租屋内。
说来老王的遭遇也是十分悲惨,他的妻子身患癌症多年,他带着自己的妻子寻医问药多年,但一直无法治疗,如今一直靠着天价抗癌药撑着。
而他的儿子本来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工程师,只可惜在一次工作失误中,意外失去了一只手,至此成为了一个残疾人,家里最大的顶梁柱也就因此倒塌。
老王没有办法,只能是支起水果摊,在外面叫卖,来撑起一家人的开销。自己儿子虽然身有残疾,但也跟自己父亲一起摆摊,毕竟自己父亲年岁已高,一个人在外面他并不放心。
只可惜麻绳专挑细处断,老天爷仿佛对这一家的玩笑并没有开完。在老王摆摊卖水果几年后突发脑梗,直接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要不是他的儿子发现及时,直接将其送进医院,后果将会不堪设想。这次住院又让他们的家庭情况雪上加霜。
好在老王有件事情让他感到十分欣慰,就是自己孙女学习成绩一直都是十分优秀,还在家里帮助他们干活,这让老王经常在邻居面前夸耀自己的孙女,这也仿佛成为了他唯一高兴的事情。
老王病好之后,他继续在原来的地方摆摊,一直都没有人为难他。很多城管之前也多多少少听过老王的遭遇,也知道他是一个可怜人,家里人都依靠着他生活。
城管也知道他生活不易,所以对老王也是很迁就。之前只对其他商贩进行驱赶,从来都没有驱赶过他。老王也是十分清楚,所以他也一直把这恩情记在心里。
后来武汉因为要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所以城管决定对那些摊贩进行驱赶,这次毕竟事关整个城市荣誉,所以老王也不能在这里进行摆摊,城管也来到他的摊位告诉他赶快搬离这个街道。
老王表示自己不肯,老王本以为还会像之前一样走走过场而已,所以他并没有在意。第二天城管还是来到了这里,看到老王没有搬离这个街道,他们也只能是公事公办。
他们给老王开了个单子,正式地通知他赶快搬走,不要影响市容。老王看到这个架势,就知道城管这次是来真格的了。
老王知道这是自己赖以生存的资本,因此说什么都不同意。城管看到他一直都不搬走,于是决定先让他把整改单子给签了。
老王一听要自己签单子更来气了,直接就把单子从城管手里抢了过来,直接就把它撕得粉碎。看到老王情绪如此不稳定,城管也是对他好言相劝,希望能够配合自己工作。
但老王表示你要我配合你工作,那你能不能为我考虑考虑,我一家老小都靠着我的这个水果摊为生,你让我搬走,这叫我们一家人怎么活?
面对老王的逼问,城管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毕竟他们也清楚老王家里的状况,所以也没再说什么,也就离开了这里。
说什么都不搬走
城管工作人员回去后,跟领导汇报了这个情况,表示这个街道就只有一个摊位钉子户一直不搬,领导表示这几天多做做他的工作,如果实在不行咱们再想别的办法。
在这之后,城管多次前来劝说,还跟他说明了这件事情的重要性,讲了很多的大道理。但老王表示,你们说的这些大道理他不懂,他只知道,你们这是在把我们一家人往绝路上逼。
城管表示,这条街道卖不了,你可以去别的街道去卖啊,为什么非要在这里不动地方呢?老王表示,附近这条街道人流量才多些,我去别的街道人流量不多,我卖给谁去啊?
城管一直在旁边不断地劝说,但老王就是无动于衷,一连续好几天都是。城管的工作人员们也是没有办法了,还是找领导汇报了情况。
领导得知后立刻召开会议进行商讨老王的事情。在会议上一些知情的城管表示老王一家人十分艰难,这是他们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所以他不愿意搬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领导在得知老王家里情况后就决定先派人对老王水果摊的盈利水平还有他们一家的消费水平进行调查,如果真的是十分困难,我们可以按照政策对这样的商户进行帮扶。
就这样为了调查水果摊的盈利情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了一个工作人员来到水果摊的旁边进行调查。但这个人是一个小伙子,而且也没有什么经验。
老王没过多久就识破了他,还看到他拿着一个本子一直在记录着什么。老王立马就走上前去,直接就把那个本子抢了过来,看到上面的数字都是自己刚才卖客人水果赚到的钱。
他以为城管这是在调查自己收入情况,于是他直接就把这个本子给撕了,还对城管是大打出手,边打还边骂,说你们当官的就了不起啊,一点都不管人民的死活,你记录我营业额干什么,是想让我支付更多的摊位费吗?
年轻小伙连忙表示自己不是这个意思,只是前来搞调查的,是为了帮助你的。但老王明显是不相信,一直是对他进行殴打。
年轻小伙也知道老王不容易,而且他们还是执法人员,是有规定不能跟百姓动手的,小伙只能是匆匆地逃离了现场。
回去后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了自己的领导,领导认为老王现在警戒性很高,还是需要伪装一下前去调查才好。
就这样他们在局里挑选了一个岁数较大的女性警察,伪装成卖冷饮的商贩,来到老王水果摊前叫卖。利用这种方式,来记录老王的收入情况。
这次老王并没有怀疑什么,他以为女警察是跟自己一样都是靠摆摊为生的摊贩。因此很多时候也会跟她说几句话,女警察也会在这个时候询问他盈利的情况和他家里面如今的状况。
再加上自己暗自积累的那些,这让女警察知道信息已经足够了,她就回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里向领导汇报情况。
女警察表示根据自己的调查,发现老王水果摊的盈利状况并不稳定,有的时候就几百块钱,有的时候生意好就会上千,但整体来讲收入还算非常不错。
但收入虽然是不错,但他们家里的花销太大,刨出去一家人正常的生活费用,还要支付他妻子的医药钱,还有自己孙女的学杂费,的确是不剩下什么了。
领导一听后表示,之前咱们为其商量的想要让他租一个店面的事情看来是行不通了,老王根本承担不起。这让他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进入了一个僵局,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老王搬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办法,只能是再次前来对他进行劝说,但没想到他们这次来到这个街道后,发现撤走的商贩都又回来了。城管进行驱赶,但也赶不走他们。
城管对他们进行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这都是受到了老王的影响。因为他们看到老王一直没有搬走,就以为只要跟城管硬扛到底,到最后肯定是拿我们没有办法,于是这些商贩都不约而同地回到了这个街道上。
城管十分清楚这些商贩都是因为老王才回到这里的,所以如果想要把这条街道的商贩都清走,那么就得先决定老王的问题。
老王最终同意搬走
领导看到这个局面这么一发不可收拾可不行,立刻就表示采取强力措施。就这样城管的工作人员来到这里开始用卷尺丈量老王水果摊的占地面积,好开罚款单。他们想用这个办法来让老王离开。
但老王十分清楚他们的行为是在干什么,因为说什么都不会让他们商量。但城管们可不管那么多,直接就找人把老王拖走,开始拿起尺子量了起来。
这让老王感到气愤不已,直接就跟城管工作人员殴打在一起。但城管人多势众,老王也知道自己不占上风,就开始坐在地上说自己脑袋迷糊,喘不上气。
城管看到这样的情况也知道今天是无法测量数据了,只好离开了这里。但眼看评选文明城市在即,不能让一个人干扰到整个城市的荣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无论采取什么措施,一定要让老王搬走。
第二天早上城管们在老王没出来营业的时候,提前就已经把摊位给测量好了。等老王发现的时候,工作人员们早就离开了这里。老王深知这么僵持着也不是个事,就决定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谈判。
但城管局并不想理会,毕竟之前已经沟通过无数次,这次就算谈判结果还是跟往前一样,所以城管局拒绝谈判,只表示让他赶快离开这里。
老王看城管局一直都不来谈判,直接就把自己家的情况写在一个纸壳子上,之后天天在脖子上挂着,而且只要城管来督促他赶快搬走,他就用棍子把人给打出去。
看到城管人员多次被挨打,城管队长也知道不能再这么躲下去了,就决定跟老王摊牌。
老王见到城管队长后就是一顿输出,他表示自己一家人都要活了,我们家里的人还要治病呢,我说什么都不会搬的。
队长也知道他生活的不易,所以表示你搬走后,我们会在别的街道为你租个店面。但老王表示,其他地方的生意没有这个街道的好,依旧是不愿意搬离。
队长苦口婆心劝他多时,只可惜一点用处都没有,跟领导汇报后,领导最终决定强制执行,如果不行就多加派人手,就不信搬不走他。
就这样第二天城管的阵仗大得很,气势汹汹地就来到老王的摊位上。老王也是早就准备好了,拿着棍子要跟城管们反抗到底。
很快老王就跟城管们打成一团,老王的儿子在旁边看着也是十分着急。他十分清楚这次城管是动真格的了,他们不搬离是不行了,于是他代替自己父亲做主签下了整改单。
签完后城管队长表示,你放心吧,我们会帮助你的,我们会在别的地方给你们找个店面,继续做生意。
这让老王的儿子顿时十分感动,他知道是自己违反规定在先,但得到如此帮助,自然也是感动不已。
城管队长表示放心吧,我们会考虑到人流量的问题的,所以你们不用担心搬过去了生意会不好。说完就招呼着工作人员们撤退,老王坐在地上一动也不动。
老王的儿子上前把刚才城管队长跟自己说过的话,都跟自己父亲重复了一遍,老王起初还不相信。
因为当官的会有那么好心,直到后来有城管人员找上他带他去看了店面后,这才让老王信以为真。
老王也知道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的确是有些过分,他开始跟那些城管进行致歉。但工作人员们并没有追究,因为他们知道老王是被生活所逼的,他没有办法。
如今的他搬进了新的店面,生意比之前更加红火。
以案释法
老王殴打城管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首先老王的行为是属于妨害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所以依照法律来讲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老王的行为的确是符合这个标准,但他多次跟城管人员动手,还使用棍子等武器进行驱赶,因此也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老王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所以这项罪名对老王并不成立。再加上法律之外还有人情,城管们也知道老王这样做并不是他的本意,而是为了生活不得已而为之。
所以他们对老王的行为并不追究,并且还提供帮助,这样的行为不得不说,武汉城管局处理得十分巧妙,将公职人员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消弭。
他们十分诠释了法律之外还有人情的这句话,执法者就应该如此,要有一些人情味,不要一味地秉公执法,否则这会伤害到人民的心。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看法
关注带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