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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7日,按照上级交办要求,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崇州市北部10万亩粮经旅综合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线道路梓潼支线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该工程由四川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道路占用原XXX皮革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占用部分道路长约100米,无相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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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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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查处

四川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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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并对法定代表人吕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已按要求履行罚款。

三、案件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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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土壤污染的风险大大增加,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在未经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直接开发,会造成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更可能让土壤中的污染物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等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更严重的会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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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违法当事人在无相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情况下,在承建崇州市北部10万亩粮经旅综合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线道路梓潼支线工程时,工程道路占用原XXX皮革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占用部分道路长约100米)的行为,是不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其环境意识不强、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

拟稿:陈丽勋

排版:王雪梅

审核: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