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案发当天,邻居目击到隔壁家的儿子跑来告诉他家里发生了严峻的事情,父亲正在砍姐姐。他吓坏了,立刻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警方和医生赶到时,杨某的女儿小美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杨某因有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对女儿如此残忍?
调查结果
杨某声称女儿不听话,出于愤慨才失手杀了她,但经过走访调查,事实并非如此。
小美16岁,马上参加中考,学校老师评价她表现优良,学习刻苦,平时乖巧懂事,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然而,她与父亲的关系确实不好。
小美的老师透露,小美曾向她反映,父亲经常在家里打骂她,严峻影响了她的学习状态,甚至逼迫她不要读书,而是早日去打工赚钱。
在中考前的两个月,杨某的行为变得更加恶劣,打得小美无法忍耐,于是离家出走了一个月。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杨某阻碍女儿追求教育呢?其实,这源于他内心深处的重男轻女观念。
自从小美出生以来,他就对女儿没有好脸色。询问杨某的妻子后,大家都很心疼小美。这个家庭不仅存在不公平对待,还有连续的家庭暴力,主要针对的对象通常是家中的女性。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遭受家暴的母亲从未报警过,唯一一次报警是三年前,小美拿着她手机打的电话。根据案卷记载,警方到达后,母亲声称是误会,是孩子无意中打错号码,结果便不了了之。
虽然邻居们知道杨某经常打骂孩子,但他们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因为每次小美被打后,她都会跑出门哭泣。村民们反映了这一情况,社区也曾上门调解,但杨某从未改正过,甚至变本加厉!那么母亲为什么挑选忍辱负重呢?
原先,夫妻二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没有感情基础。结婚初期,杨某对妻子宠爱有加。然而,小美出生后,他的态度彻底转变,经常辱骂和虐待妻子。妻子无法忍耐,提出离婚,并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可意外的是,杨某持刀闯入妻子家中,威胁她不许离婚,否则将危及她娘家人的生命。他甚至挥舞刀具威胁,娘家人都被他吓呆了,只好劝说小美回家,不再干涉他们。
本来,这起事件可以报警解决,记录下家暴证据,以后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准予。然而,妻子没有娘家的庇护,无处依靠,只好留在这个家庭。而对于杨某来说,最厌恶的就是别人对他的顶撞,于是他妻子的遭遇可想而知。
在怀第二个孩子时,杨某甚至威胁妻子要这胎是女孩的话,让她喝农药自杀。幸运的是,最终生下的是一个男孩,妻子才牵强逃过一劫。她知道杨某做出喂她农药的事情也并非不可能。
儿子出生后,妻子同样没有好日子过。杨某把儿子视为珍宝,但对妻子和女儿也毫不留情,只要二人不合他的意,就会遭到暴力对待。她早已心如死灰,无路可逃,因此她一直默默忍耐,从不向外界说起。
然而,小美与众不同,她很早就变得成熟,一直希望能逃离这个家庭。在学校学到一些知识后,她明白杨某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积极寻求帮助,包括报警和向社区、学校反映情况等。
然而,杨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却认为女儿越来越叛逆。他甚至告诉妻子,如果小美不好好“听话”,他会让她永远消逝,就像她从未存在过一样。母亲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挑选忍辱负重,受尽折磨,最终却无法救下女儿。
案发后,杨某试图以教育孩子失误导致意外杀人来逃避严厉的惩戒。但执法部门早已识破了他的假装,他最终将为自己的暴行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1、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有意杀人罪的处罚有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杨某的有意杀人行为具有极其恶劣的主观恶意和特别残忍的手段。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峻的后果,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危害。尽管他可能有自首的情节,但根据法律规定,这并不足以减轻其所面临的严厉惩戒。因此,法院很有可能对其进行重判。
2、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并且法院审核后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正面临着现实危险,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会作出禁止施暴者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受害人;禁止有意打砸、损毁财物及日常用品等保护令。
3、如果遭受家暴,受害人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公安机关记录,包括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者的讯问笔录、调查笔录和报警回执等;
有关机构的记录,如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组织等的求助接访记录和调解记录。如果受害人曾向这些机构投诉过,可以申请查阅详细记录或向法院调取投诉记录;
就医时的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证言;
电子证据,如电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屏、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这些证据。如果具备条件,还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结语
无论是对于犯罪行为还是家庭暴力,我们都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对于有意杀人罪,我们应当依法从严惩戒,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正义。对于家庭暴力,我们要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援助和保护。我们应该勉励受害人积极收集证据并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和尊严的生活。
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