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夏雨杉

编辑 | 阿琰、不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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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三跟负责人联络确认过,一直都说首饰保管妥当在等我来取,可刚才拿给我的又是什么东西?”“女士,您的首饰属于贵重物品。我们已经再三提醒过您亲自来取,现在出现问题可不只是我们的责任啊!”

这样的争吵声一浪大过一浪,便是从浙江杭州一家洗浴中心大堂传来的。

只见对峙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也没个结论。这位女士来者不善,当场就扬言要报警处理。中心前台员工赶忙去请负责人出来商榷......

在各种服务场所内,顾客丢失物品的事件并不在少数。

一般情况下,基本都能分清责任,最终做到成功化解矛盾。

可是,这位女士话中却明确提到“已经再三跟洗浴中心沟通处理”。简言之,丢首饰的事一直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所以,到底是洗浴中心人员粗心大意致使首饰丢失,还是当事人本人自己的过失呢?又或是有人蓄意盗取?

一、顾客问责洗浴中心

2023年1月,一位姓邹的年轻女士面色匆忙地走进浙江杭州一家洗浴中心内。

她直接走向前台,接着就询问顾客丢件联络在哪间办公室,看到来者十分严肃,前台人员也不敢怠慢。

于是,前台立即跟邹女士了解其所丢物品的件数和式样。在将信息一一进行详细登记后,前台人员将邹女士引进了贵宾接待室休息。

这边请她稍坐片刻,等待中心内负责顾客遗失物品协办的工作人员去查询以及相关核对。

在等待工作人员时,邹女士也在自己手机上翻找着之前跟洗浴中心人员处理丢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她心里想着,万一需要佐证,自己也好有个依据。

过了15分钟,负责协办查询的工作人员出现了。

邹女士本来以为,对方是要跟自己汇查询报进展、最后核对信息的,可万万没想到,来人将盒子一打开,居然不是自己的那套首饰!而且,连首饰件数都不对。

看到此情景,邹女士当即就疑心大起。她立即表示,这根本就不是自己丢失的那3件首饰。

同时,邹女士还严厉质问对方是不是中心将自己的首饰搞丢了,所以才拿套假的来替换。

听到邹女士的质疑,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也感到事情愈发严重。

说话间,洗浴中心的刘经理就闻声而来。他先是连忙安抚邹女士的情绪,随后又喊来前台人员来了解情况。

由于邹女士言辞激烈且双方各执一词,刘经理只能向邹女士做出保证:24小时之内务必进行内部调查,会给顾客一个交代。

看到经理态度恳切,邹女士暂时回家等消息。一天后,她就接到了刘经理亲自打来的电话。

据他所讲,昨天与邹女士核对的那两件首饰,已确认是另外一位顾客的遗失物品。刘经理也向邹女士道歉,她在此丢失的首饰三件套确实无法找到。

调查显示,邹女士在自己将贵重物品遗忘后没有及时来取。

工作人员也前后两次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但因为首饰最终确认丢失了,洗浴中心也决定折中赔偿邹女士储值5000元的洗浴VIP卡一张。

听到如此回复,邹女士非常不满洗浴中心的解决办法。可自己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寻找事宜。

为了维权,邹女士火速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要求洗浴中心按原价赔偿自己。

那么,警方将开展怎样的调查?洗浴中心管理人员又会如何应对?

二、贵价首饰不翼而飞的背后

就在邹女士报案后,警方先做了简要询问。

之后,他们还是决定从这场民事纠纷的起因经过中抽丝剥茧,力求做到明确双方责任。如果要是触及到了刑事案件领域,那就必须尽快找到嫌疑人。

根据邹女士本人的回忆,她在2022年夏天曾反复出差,导致颈椎病复发、身体也极度疲累。

因此,等项目结束后,她就约了同事一起来到公司附近的这家洗浴中心,打算做个SPA来给自己放松一下。

当天,一行几人在前台进行服务项目选择后,便付了款,也登记了相关信息。随后,工作人员便去为其安排理疗师,并将她们引到了更衣室。

邹女士和同事们一起走进更衣室,准备换衣服。谈笑间,她顺手将自己所戴的戒指耳环及项链一块卸下来,并一同放进了电子储物柜中。

等到邹女士完成SPA的整体推拿之后,身心舒展的她一脸满足地去换衣服,准备喝点下午茶便回家。

就在她回到家后,边整理包包、边换睡衣的她突然心中一惊。

原来,她整理东西时发现随身携带的首饰不见了!

仔细一想,确实是遗忘在了洗浴中心更衣室的储物柜里。但是,自己离开洗浴中心已经将近三个小时了。

万一后面也有人使用柜子,那自己的首饰大概率会被拿走。

一想到这里,邹女士就十分后悔,毕竟,这几件首饰的总价加起来也确实不便宜,少说也值11000元。

而且,其中还有一件是朋友所赠的生日礼物,这让她心里更是难受。

可事情已经发生了,邹女士便抱着一丝希望,根据付款时工作人员所给的名片拨打了前台服务电话。

经过沟通,邹女士先告知了对方自己所丢失的首饰样式和颜色、质地。

同时,另一边的工作人员也根据走廊的监控显示跟邹女士核对了具体时间。

然后,双方互加了微信。工作人员也答应她,会帮助快速寻找,一有消息随时沟通。

40分钟后,邹女士得到了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在微信的回复。

对方要求,邹女士需要把自己的首饰照片和购买记录一起发过来。

邹女士按要求发送后没过多久,工作人员便将现拍的首饰原图也一并发过来跟她核对。

经过仔细辨认,图上所展示的几件首饰的确是邹女士所丢的那3件。看到自己的首饰已成功找到,邹女士当下十分高兴。

这个过程也之花了四个小时,邹女士此时对工作人员还是非常信任。

对方工作人员也表示:“首饰已在原储物柜中找到,目前转移放置在前台的丢失物品区。请邹女士本人持身份证抽空来取。”

至此,邹女士一颗不安的心才算落了地。随后,她也马上回复对方,自己会在空闲时尽快来取,请工作人员务必帮自己保管好。

第二天,邹女士也照常上了班。然而,公司却临时指派了她所在的小组去外地出差。

就这样,邹女士和同事带着任务去外地工作,把取首饰这件事忘在了脑后。

等到结束出差返回家中,想起自己首饰还未拿到的她,急忙在微信上联系了中心的工作人员。

对方告诉她,首饰依然还存放在丢失物品寄存处。

由于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为避免意外还是要本人来尽快取走。

想到自己工作时间不定,邹女士便跟对方商量,能否将首饰打包好并用同城快递给自己寄过来。这里所花费的运费和保价,都可以自己出。

可首饰属于贵重物品,邮寄快递还是有风险。如果出现丢失或损坏,洗浴中心无法承担这个责任。故而,工作人员便拒绝了邹女士的想法。

三、贵重首饰丢失,双方争执不下

之后,邹女士时常加班到深夜,也逐渐将取首饰这件事遗忘,时间一晃,就来到了2023年1月。

洗浴中心在做年终物品清查时发现,还有部分顾客的寄存件处于滞留状态。

所以,前台工作人员便根据所留电话一一联系到顾客,催请他们本人在过年前尽快来取走。

果然,邹女士也接到了电话。直到此时,她才想起来被自己遗忘许久的“首饰宝贝们”。

这时的邹女士刚刚忙完年终的项目,她便在某天下班后匆忙赶到洗浴中心,准备领取自己的首饰。

前台工作人员在跟她核对信息后,便去遗留物品存放区帮她寻找物件。

等了一会儿,只见对方却拿过来了一条银色项链和一串水晶手链。

满心疑问的邹女士马上表示,这并不是自己遗失在此的首饰三件套。

而且,之前自己跟中心工作人员早已确认过首饰情况及本人相关信息。

此外,邹女士还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给对方看。根据沟通过程所显示,洗浴中心确实应该已经登记、存放好了顾客的首饰。为何现在就“狸猫换太子”了呢?

对于邹女士所提出的疑问,来接洽的工作人员表示,前台属于轮岗岗位,自己并非当初帮忙寄存的工作人员,所以不甚了解具体情况。

听到这里,邹女士面露不悦。随即,她便给微信上那位工作人员打语音电话,可打了几次都是未接通。

在接连找寻无果之后,邹女士深感洗浴中心在推卸责任。

她甚至怀疑,自己的首饰是不是被员工弄丢了。而洗浴中心,这次是拿了替代品来掩人耳目。

想到这,她不禁有些后怕。事已至此,邹女士也决定必须要找洗浴中心讨个说法。

毕竟,自己的东西确实是在这里丢失的,对方如果无法找到,那便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当她再次向中心经理反映情况时,对方也着手展开了详细调查。

后来发现,前台当面拿给邹女士的首饰属于寄存处物品,并非是她原本丢失的那几件。

因为前台工作的阶段性调换,这位前台人员只是按照编号拿取物品,未仔细核对身份。所以,搞成了“一场乌龙”。

四、责任到底应该谁来负?

不过,邹女士遗失在中心的首饰确实经过再三寻找,至今都未曾找到。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中心经理也表示非常遗憾。

对于中心方面提出的赔偿事宜,邹女士并未答应。

其报案后,警方也来到洗浴中心调查取证,随后,警方对洗浴中心更衣室外、以及中心门口所有的监控都进行了仔细摸排。

同时,警方还走访了当天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门口的保安。

通过陆续排查,警方得出结论:此次属于民事纠纷,经调查并未发现有他人偷盗痕迹。

邹女士自己不慎遗失贵重物品在先,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取走。故而,交托洗浴中心保管。

对于首饰的丢失,洗浴中心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此,建议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此事。

然而,洗浴中心负责人认为,己方在邹女士离店后已经尽到了保管和提醒的义务。

而邹女士首饰的丢失,离她首次到店已经过去了小半年之久。

在此期间,洗浴中心曾以发信息、打电话的方式两次告知其尽快来取。

同时,他们也提醒过对方,如果发生什么意外,中心也无法解释和担责。

对此,警方和法律顾问也出面解释:

邹女士首次来到洗浴中心后,享受的是付费服务,此阶段,甲乙双方是有消费关系存续的。

而在此期间,顾客的财产或人身安全若受到损失,洗浴中心有无法逃避的责任。

虽然前台工作人员是在邹女士离店后接受的寄存委托,但依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洗浴中心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邹女士并未按照约定尽快取走物品,经提醒后也不曾前来。这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加大了贵重物品遗失的概率。

因此,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结语

经过警方组织的双方调解,邹女士一方只能提供项链和耳环的原始购买记录。

戒指属他人赠予,一时无法拿出有效凭证。故而,邹女士所提出的“所购原价赔偿”诉求不成立。

另一方面,顾客的首饰在中心丢失,确实造成了邹女士的财产损失。所以,中心提出的5000元储值卡赔偿也不合理。

综上,洗浴中心可以选择将项链与耳环折价赔偿给邹女士。同时,并向邹女士本人当面道歉。

在此,我们也希望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对手机、首饰等重要物品保持警惕!

如非必要,无需带出。若一定带出,务必要随时检查、安全带回。毕竟,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这哪一样都能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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