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48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杨徐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043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西北、国道327路南,四至范围:东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北至国道327。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北、封黄南路路西、国道327路南,四至范围:东至封黄南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国道327。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城关乡杨徐寨村封黄南路路西、两卷书学校北对过,四至范围:东至封黄南路,西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北至城关乡杨徐寨村地、已批国有土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乡杨徐寨村集体土地共计3.9043公顷,其中耕地3.020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乡杨徐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3.904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63.5403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城关乡杨徐寨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乡杨徐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第49号
大唐封丘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368号),2023年4月1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大唐封丘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黄陵镇文寨村、平街村、东孔堂村,鲁岗镇李四河村、东马庄村,留光镇辛店村,曹岗乡后府村、后马常岗村、前马常岗村、大柳园村、曹岗村、清河集村,潘店镇车营村、潘店村;李庄镇堤湾村、朱寨村,冯村乡大里薛村,共二十二个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5573公顷,其中:黄陵镇文寨村集体土地0.0450公顷,全部为耕地;黄陵镇平街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全部为耕地;黄陵镇东孔堂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全部为耕地;鲁岗镇李四河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鲁岗镇东马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其中耕地0.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留光镇辛店村集体土地0.0450公顷,全部为耕地;曹岗乡后府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全部为耕地;曹岗乡后马常岗村集体土地0.9049公顷,其中耕地0.6493公顷、林地0.2556公顷;曹岗乡前马常岗村集体土地0.0625公顷,其中耕地0.0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曹岗乡大柳园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曹岗乡曹岗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其中耕地0.0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曹岗乡清河集村集体土地0.0311公顷,全部为耕地;潘店镇车营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园地;潘店镇潘店村集体土地0.0625公顷,其中耕地0.0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李庄镇堤湾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李庄镇朱寨村集体土地0.0937公顷,其中耕地0.0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3公顷、林地0.0294公顷;冯村乡大里薛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林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第50号
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兰考至封丘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1日经自然资源部报请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3〕133号),2023年4月1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兰考至封丘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尹岗镇尹岗村、西赵岗村、王李寨村、孙岗村、南文寨村、禅房村、艾村、碾庄村;潘店镇吴寨村、董马牧村、蔡顶西村、蔡顶东村、白杨寺村;李庄镇顺河集村;黄陵镇庄呼村、三张坡村、渠寨村、韩寨村、高村、大杜寨村;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31.5315公顷,其中:尹岗镇尹岗村集体土地0.5551公顷,西赵岗村集体土地5.1661公顷,王李寨村集体土地1.1156公顷,孙岗村集体土地6.8267公顷,南文寨村集体土地3.8362公顷,禅房村集体土地13.9046公顷,艾村集体土地6.9591公顷,碾庄村集体土地0.6950公顷;潘店镇吴寨村集体土地9.9618公顷,董马牧村集体土地0.0095公顷,潘店镇蔡顶西村集体土地18.0383公顷,蔡顶东村集体土地10.9398公顷,白杨寺村集体土地9.0224公顷;李庄镇顺河集村集体土地2.7698公顷;黄陵镇庄呼村集体土地9.1673公顷,三张坡村集体土地10.7688公顷,渠寨村集体土地1.0293公顷,韩寨村集体土地0.6976公顷,高村集体土地5.8874公顷,大杜寨村集体土地6.5129公顷;曹岗乡班寨村集体土地0.0678公顷,后马常岗村集体土地7.881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项目征收共涉及封丘县3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58.5000~67.5000万元;征收土地面积131.81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6.2301公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我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67.5000万元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用地单位确定后,将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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