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全网热议的村民私造浮桥一事上,罗翔果不其然又翻车了。

罗翔认为,“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如果修桥造路满足了民众期待就不是犯罪”。

但是,随着事件调查进一步深入,罗翔被啪啪打脸。造桥者黄德义不但私占河道搭桥强行收费,而且涉嫌非法采砂运砂,是当地警方调查“涉黑涉恶”的对象。

罗翔在公众视野中翻车,可不止这一次。他之前在高铁掌掴事件中就翻过车。在完整视频披露之前,罗翔先入为主地认为法官判定为互殴是不合理的。

此外,对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的规定,罗翔认为:这些孩子是父母犯罪的受害人,本身就会因此受到社会歧视,法律不该落井下石,这与罪责自负是相违背的。

我不禁想到,像罗翔这样的人,更适合做律师,而不是法官

法官与律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两者的工作目的不同,法官为国家工作,律师为钱也就是为自己而工作。

第二,两者的思维方式不同,法官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思维的,律师是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思维的。

第三,两者的性格不同,法官是稳重内敛的性格,律师则是张扬外显的性格。

这其中第二条,是罗翔明显不具备的。罗翔的思维方式就是站在当事人角度思维。

罗翔分析一件事情,先考虑站队。只要他觉得某一方有理,就会坚决地站到这一方,然后用他强大的逻辑能力为这一方辩护。

在犯罪人员子女能否考公的问题上,罗翔选择了站在犯罪人员子女一方。在高铁掌掴事件中,罗翔站在了被掌掴女子一方。在村民私造浮桥事件中,罗翔站在了造桥者一方。

大家有没有发现,罗翔喜欢帮扶自己想象中的弱势群体,天生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喜欢打逆风局。

但不幸的是,他选择的那一方,往往只是他想象中的弱势群体。因为他对人性的判断,实在是太理想化了。

他看到了犯罪人员子女受到了歧视,但没有想到过犯罪人员的子女可能从父母的犯罪行为中得利。

他看到了高铁掌掴事件中掌掴者的咄咄逼人,但没有想到过一个巴掌拍不响,被掌掴者一直在骂对方。

他看到了村民私造浮桥让周围人出行方便,但没有想到过是什么样的村民才有能力造一座桥,而且每天守在那里拦路收费。

罗翔的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让他成为一个好的律师,全心全意为自己的辩护人服务。但他不适合做一个法官,因为法官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听取一方的证词就开始积极维护这一方。

罗翔的接连翻车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吃瓜群众,等待子弹飞一会儿是必要的心理素质。像罗翔这种先站队再辩护的律师思维在吃瓜过程中要不得,不但可能带歪舆论,还可能阻碍真相的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