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男子酒后去巷子找了一个站街女,两人谈好以100元的价格交易一次。

可到了出租屋之后,男子并没有心急如焚的直接和站街女开始交易。

而是和站街女说道:

我去卫生间换套衣服,你就在外面等着。

可等了一会儿,站街女见男子还不出来,就很好奇的打开了卫生间的门查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映入眼前的一幕,让站街女直接看傻眼了:

男子确实是换了一套新衣服,但这套衣服却是警服。

站街女缓过来之后,就想着赶紧离开,但被男子一把给拦住了。

随后,男子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和站街女说道:

我是便衣警察,现在正在执行公务,对于你的卖淫违法行为,依法罚款460元。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滕某(化名),是一个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曾有过盗窃前科。

但他出来后也并没有想着好好找一个工作上班,而是整天想着搞一些歪门邪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这天,他和几个朋友在外面喝酒,酒过三巡之后,一行人就各自回家了。

但滕某觉得还不够尽兴,就先回了自己的家,拿了一个包,然后又出门了。

他来到了一个巷子,看到了一个正尽职尽业守在自己岗位上的站街女郑某(化名)。

滕某主动走了上去,和郑某先是吹了一会牛,随后两人就聊起了正事。

滕某询问郑某多少钱。

郑某笑着回答道:帅哥,便宜,100元一次,服务包你满意。

滕某听后,觉得这价格也还行,就点头同意了,然后郑某就带着滕某前往了自己平时工作的出租屋。

到了出租屋后,郑某以为滕某会心急如焚,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滕某反而不急不躁地和郑某说道:

你在外面等一会儿,我去卫生间换个衣服。

郑某看着这个男子背着一个包,又扬言说要去卫生间换衣服,心想:

还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客人,嫖娼还背着一个包,不会有什么特殊爱好吧。

这样一想,郑某觉得又好笑又新鲜,就在外面耐心地等待着。

等了一会儿,始终不见滕某出来,为了尽快完成这单生意,郑某就好奇地打开了卫生间门,想看看这个男子到底在搞什么名堂。

卫生间门打开后,映入眼前的一幕,让郑某看傻眼了,只见滕某确实换了一套衣服,但这套衣服却是警服。

郑某缓过来之后,直接就准备夺门离开。

但被滕某一把拦住了,随后,滕某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和郑某说道:

其实我是一个便衣警察,正在执行公务,对于你的卖淫行为,依法罚款460元,否则就铐上手铐然后带回派出所行政拘留。

说着,滕某就从包里拿了一个手铐出来。

一开始郑某也没多想,但自己本来就是出来挣钱的,身上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但很快,阅人无数的郑某就恢复了理智,越看这个滕某越觉得不对劲,哪有警察执行公务还一身酒味的呢?另外,这个罚款为什么是460元呢?还有零有整的,

于是,郑某就和滕某说道:你是一个冒牌货吧。

此话一出,滕某顿时急了,而这慌张的样子也被郑某发现了。

但,滕某依然态度很强硬的说道:

我就是警察,请你配合我。

郑某不想和他多说,随后就准备离开。

但说什么滕某也不让郑某走。

郑某无奈,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很快就来到了现场,将两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滕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这些警服、手铐、工作证都是在网上购买的,而可笑的是,滕某购买的工作证,上面的职位竟然是“局长”。

那么,对于滕某和郑某,两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滕某是假冒警务人员的身份,然后恐吓郑某,要求拿钱出来,这一行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即使没有产生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所以,此罪没有犯罪未遂一说。

另外,两人是通过谈好价格之后才准备进行性交易,虽然未遂,但也构成了卖淫嫖娼行为,只是属于情节较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滕某将会面临牢狱之灾,而郑某,将会面临行政拘留。

对于滕某的行为怎么说呢?这样愚蠢的办法不知道他咋想出来了,不会以为郑某本来从事的就是违法行业,认为她不敢报警吧?

另外,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很多平台都在出售假警服、假工作证、假手铐这些,这也算是帮凶吧?

而对于滕某的行为,也有不少网友评论道:

“大费周章的,就为了这点钱?随便做点啥也比这个好啊。”
“出去找份工作好好干,不比做这种缺德事香,人家卖淫女也不容易啊。”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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