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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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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学历类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技能类人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职称类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02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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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条件

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 特殊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 随迁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入户本市。

03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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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01家庭团聚

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本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巨人入户本市。

02学生入户

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集体户

03安置入户

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

04收养入户

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

05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06其他入户

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