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有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想要富强兴盛,关键在于民心。如果公职人员能够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己任,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国家自然就会富强。

可现实生活中,渎职怠政的例子比比皆是。2016年,安徽铜陵就曾发生过一桩非常严重的渎职案。男子5次报案,民警却拒不受理,最终导致男子父亲被人活活打死。最终法院判了,可判决结果却引发了争议。

2016年11月3日,家住铜陵枞阳县的小方和父亲方建国骑着摩托车准备回家。父子俩路过长江大堤时,突然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对方朝着小方父子俩直直撞了过来,因为速度太快,父子俩来不及逃避,最终发生了交通事故。

小方和父亲非常生气,立刻质问骑摩托车的两人,为什么要逆行撞人。没想到两人起身后,醉醺醺的指着父子俩破口大骂。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最终引发了争吵。

方建国不想将儿子也卷入其中,于是准备骑车带着儿子离开。没想到对面两个人却拦住父子俩,坚决不让他们。一边拉扯还一边打电话喊人,很快就看到三个壮汉赶到现场。5人不由分说,立刻对方建国拳打脚踢。

小方想去帮忙,但当务之急是先打电话报警。于是他直接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负责接电话的是一个叫方晶的接警员。虽然方晶也姓方,可他却没有同情之心。在得知了事故发生的地点后,方晶只是给了小方一个电话号码,让他拨打这个电话号码报警。

为什么方晶要这么做?他难道就不能直接出警到现场进行调解?原先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鲟鱼镇,这个地方处于枞阳县和桐城市的交界处,归桐城市管辖。因此方晶在接到电话,并确定事发地点后,第一反应并不是出警,而是推脱责任,让小方找桐城警方帮忙。

可时间不等人,方晶这边打太极,小方的父亲却遭受了5名男子的围殴。眼看父亲被打得岌岌可危,小方再次拨通了110报警电话,没想到接电话的又是方晶。

“怎么又是你?我刚刚不是给了你一个电话,你拨打上面的电话就行。”

小方连忙表示,刚刚信号不好,现场已经打起来了,他没听清楚。方晶见状,只能再次重复电话号码,可几分钟后方晶又一次拨通了枞阳县的110报警电话。

这一次小方还是声称自己听不清具体的号码,并恳求方晶能够出警到现场操纵局面,否则自己的父亲就要被他们活活打死。奈何无论小方怎么恳求,方晶始终表示,鲟鱼镇不属于枞阳县管辖,这件事与他们无关。

在连续打了将近10个报警电话后,小方终于接通了桐城市的接警员,并将事情大致告诉了对方。可桐城市警方竟然也没有直接出警,而是用电话联系了枞阳县110,双方进行了职责划分,并确定应当由谁处理后,这才安排警力赶赴现场。

从晚上9点09分,小方第一次拨打报警电话开始,一直到10点10分,桐城市警方才正式出警。而小方的父亲方建国,此时已经被殴打了整整一个小时。警方赶赴现场时,方建国已经陷入昏迷,奄奄一息。

虽然救护车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可因为伤势太过严峻,最终方建国因抢救无效死亡,一桩悲剧就此发生。事后小方认为,父亲被打死,都是因为警方出警不及时导致,所以他一气之下将接警员方晶告上了法庭。

直到法院审理此案时,小方才得知,原先方晶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他竟然只是一个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让小方气的当场崩溃。

原先方晶是当地某保安服务公司的员工,于2010年被排遣至枞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专门担任接线员,负责接听报警电话,下达出警指令等。案发当天,方晶因辖区分属问题,坚决不肯出警,最终导致方建国被殴打致死。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属于玩忽职守罪。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报警人在案发地使用移动电话报警时,由于技术原因通信信号转入非案发地的相邻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时,可在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发地110报警服务台。

但如果遇到了特别情况,无论是否属于案发地警方,都应该立刻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处理。县局指挥中心有根据警情需要,跨辖区调度相关警种、警力予以先期处置的权力。

方晶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案发现场有人打架斗殴。可他仍旧坚持让小方找桐城市警方报警,最终导致严峻后果发生。依照《刑法》的规定,属于推脱责任,不履行首接责任职责,是工作严峻不负责的表现。

原本人们都以为,方晶至少要为此付出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可法院却以方晶犯罪情节轻微,能够主动坦白为由,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这样的结局让小方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虽然打人的5个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戒,可在他看来,方晶同样是害死父亲的罪魁祸首,最终却没有受到惩戒,实在让他难以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