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绿能”“台邦”等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真假社会组织一查便知

七部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得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数据

8个数字看我国网络强国建设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在网络强国战略指引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移动支付年交易规模527万亿元,居全球第一;5G基站达284.4万个,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光纤宽带和5G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监管

江苏扬州:“CoCo”未履行抽奖活动承诺被罚

7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扬州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被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5000元。经查,2022年3月12日,该企业发布“CoCo扬州十周年庆典今日开幕,10台iPhone13 Pro准备好了”的宣传推文,文中有“购买任意一款饮品并且转发活动推文,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等表述。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又发布公告表示,抽奖活动暂停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截至2023年2月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展上述有奖销售活动。后经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当事人主动重启抽奖促销活动。

北京:“粥公粥婆”等15家餐饮店被通报

7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告近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15 家餐饮单位。涉及北京金正轩酒楼(招牌名称:天外人烤鸭店)、北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北京涮肉)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北京龙海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鸡公煲)、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粥公粥婆)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哈利安徽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存在后厨垃圾桶均未加盖、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

福建厦门:“倍健生物”食品非法添加被禁业5年

7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被禁业5年。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的牡蛎杞草压片糖果产品中加入西地那非,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抽检

广东:“绿能”“台邦”等106批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106批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及标称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钻豹”、天津六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本铃”、天津华贵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能”、江门市华龙台邦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邦”、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倍特”;电动车充电器涉及标称天长市盛达电子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豪”、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ONDA新大洲本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涉及标称中山市金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易锂动力”等。

河南:“浦沃”山楂汁饮料等19批次食品不合格

7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告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涉及标称标称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乖乖鼠”姜汁糖(硬质糖果)、洛阳市兰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邦”甜面酱、辉县市三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沃”山楂汁饮料、南阳市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康瓜子等。

提醒

别被骗了!真假社会组织一查便知

社会组织真假难辨?在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90万家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都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查到,点击查看具体方法↓

驱蚊、防蚊产品属于农药!网红“迪士尼手环”涉嫌无证销售

电商平台上

驱蚊手环、驱蚊贴等

新式网红驱蚊产品受到追捧

然而

部分驱蚊产品打着

“黑科技”“新研发”的幌子

实际效果却不如人意

部分商家甚至还无证销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驱蚊产品属于农药范畴

记者在投诉平台搜索“驱蚊”,显示投诉内容主要围绕购买时页面介绍为“驱蚊喷雾”“驱蚊手环”,但收到商品后包装上却是“防护喷雾”“香氛手环”,产品既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也没有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后也未达到驱蚊效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了解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的规定,凡是有驱蚊、防蚊功效的产品,均属于农药产品范畴,在市场上销售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书号,而且必须在包装上标明。

记者调查

月销1000+的迪士尼驱蚊产品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

记者在一电商平台的“华粉正品体验店”看到,一款售价88元的“迪士尼驱蚊手环防蚊神器”商品链接名称明确提到了“驱蚊”“防蚊神奇”等字样,但产品包装的名称却为“米奇系列香氛防护手环”,规避了“驱蚊”字样,声称无避蚊胺。

记者问店铺客服,该产品是否属于驱蚊产品。客服称“属于”,但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包装盒,记者在评论区看到网友晒图,发现包装盒上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和登记证。

无独有偶,在“达儿文旗舰店”,名为“迪士尼精油手环防蚊子驱蚊防蚊液”的商品,月销超1000件,但在页面详情中却宣传“饱满吸收植物精油,双倍缓释防叮成分,防叮更有效”。而产品名称为“米奇系列香薰防叮手环”,防叮手环精油主要成分也大多为植物提取的驱蚊成分。

记者询问客服该款手环是否取得了农药登记证号,客服强调该手环是防护手环。但记者看到该款商品的用户评价几乎都围绕防蚊效果,商家也在评价页回复了“孕婴可用,植物防叮”。

显然,部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的商品虽然在名称上避开了“驱蚊”二字,但却在产品宣传文案将驱蚊功效作为主要卖点。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是在误导消费者且扰乱市场,属于有意规避农药监管的行为

记者发现

不少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知识盲区

将“无毒”“纯植物”作为卖点

▲电商平台上售卖的一款锐舞精油驱蚊手环。资料图片

电商平台上有一款名为“锐舞”的驱蚊产品,声称采用纯植物萃取,不含避蚊胺,驱蚊率高达99.9%以上。客服表示该产品无毒、纯天然、无危害,并提供了分析检测报告。但根据农药登记证,该产品毒性为微毒,与客服声称的“无毒”相悖。

《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的毒力分为:微毒、低毒、中毒、高毒、剧毒。如果“锐舞”驱蚊产品获得了农药登记证,则属于农药范畴,那么商家声称的“无毒”就是伪命题。

记者仔细查看该登记证,农药名称为“驱蚊液”,并非记者所询问的驱蚊手环产品。对于记者的疑问,客服称驱蚊手环不需要农药生产许可,因为其所用的是纯植物精油,不含相关成分。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属于农药范畴的驱蚊商品声称无毒,或有虚假宣传之嫌。

记者发现,一些驱蚊产品宣称“纯天然”“纯植物”“母婴安全适用”。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卫生用农药包含驱蚊产品标签如果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此外,一些驱蚊产品打着“高科技”噱头,价格较高。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专家认为,这些企业利用消费者的喜好,用一些看似高科技的专业词汇吸引消费者,可能存在误导和夸大宣传的嫌疑。特别是天然植物类产品,未经毒理性实验和合规性登记添加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当前,市场上有很多宣称安全无毒无害、植物配方精华的黑科技驱蚊产品,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柏坤对记者表示,这是不科学的。天然并非安全的代名词,宣称的药效不实,经过反复实验,精油驱蚊时长及效果比较有限。天然植物精油类产品,登记时要严格遵循安全、有效原则。因此消费者选购时一定要辨别是否为合法登记的产品。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宣传的承诺,此外监管机构也应该对市场上驱蚊产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宣传信息,防止因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

“充值700元仍看不完一部网文”上热搜!阅读类APP的“坑”该填平了

近日

充值700元仍看不完一部网文

上了热搜

引起网民热议

· 充值700元仍看不完一部网文

一位消费者向记者投诉说:“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笔墨文学APP里读《武极天真》小说,前1981章都是免费的,之后的章节就要按章节收费阅读。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续费,我们发现,在短短半个月时间里,孩子为了阅读这部小说充值金额达到700元。这部书已经连载到3000多章还未完结,要看完这部小说还得花多少钱都不知道,因为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价。”

伴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全面普及,移动阅读正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读者的青睐。在肯定正面成效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基于阅读类APP数量增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阅读类APP便开始精心挖各种“坑”,变着“戏法”让读者往里“跳”,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按章节收费的小说持续连载几千章还处于未完结状态,读者花费几百元仍看不到结局;又如,有些阅读APP时常弹出广告影响阅读体验、自动勾选“自动续费”选项等。此外,一些APP内容存在色情、暴力等情节,对未成年读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这显然意味着,不管是缺乏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掉进收费“陷坑”,还是弹窗广告、自动续费,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抑或色情、暴力等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不仅其蕴含的潜在隐患都不容小觑,还与现行法律相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对号入座的话,那些人为“挖坑”、夹带“低级趣味”的阅读类APP,已涉嫌违法违规。

阅读类APP乱象丛生,恣意“挖坑”,治理与规范势在必行。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阅读类APP的经营者,要明码标价;对阅读APP采用强迫式弹窗广告,读者无法关闭的情形,要严厉整治;特别要对屡教不改或阳奉阴违的运营者,必须要“零容忍”,动真格;手机应用市场也要负起平台的主体责任,对内容进行有效把控,让那些“少儿不宜”的网络作品远离未成年人。

法律的阳光下,不容“趁火打劫”。阅读类APP的“坑”该填平了。

“天津族”整理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官方网站、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