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被派往B公司工作,C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发生工伤应该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9日,王某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A公司将王某派遣至B公司担任司机,同时A公司委托C公司为王某购买社保,工作期间,王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A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将 A、B、C 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家公司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劳动关系形式为劳务派遣,王某系劳动者,A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B公司系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王某关于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诉请应当向用人单位即A公司主张,故B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关于C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问题,虽然王某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由C公司缴纳,但实际上是A公司委托C公司进行社保代缴,而根据王某与A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应当由A公司负担缴费义务,故王某关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诉请应当向A公司主张,C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在认定工伤之后,除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为网约车司机购买社保的单位并非一定为用人单位,很可能如案例一样,由实际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购买社保,此时,网约车司机需注意向有劳动关系的主体主张赔偿,而非让代缴社保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并不是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由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下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除了以上几种明确属于工伤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提醒

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较高,因本职工作就是道路运输,但因运输工作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而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情形,无需考虑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比例。另,是否属于工伤需工伤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司机应当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行政部门则不予受理,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网约车司维权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