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这四个字虽然说起来简单,但是真的要做起来,恐怕并没有那么容易,因为有的人就是喜欢胡乱作为,是法律如儿戏。

7月12日有媒体报道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发生的离奇一幕:7月2日的凌晨6点左右,张先生和他的妻子还在睡梦中,就被一大群声称是执法人员的人把他们带到村委会。而等到,他们回到家,虾池被清空,私人物品被带到村委会暂存,自己美好的一切都毁了。

而随后,镇政府把1万多斤虾,以远低于市场价销售。本来每斤虾售价是30元,而他们却以每斤十四五元的价格出售。本来两个虾池的总价值在35万左右,而到了镇政府却只卖了6万多元。这中间的差价谁来补偿?

不论双方之间有多大的矛盾,镇政府的做法就是强盗的行径。如果真的需要清空虾池,也应该让他自己来处理,你这把张先生夫妻控制起来,私自捕捞,私自售卖,这就是公然抢劫,难道还有第二种说法吗?

在这个事件中,执法人员未经通知就闯入养殖场,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这都可能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应当敢于抵抗,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正。

我们应当了解和尊重合约精神。张先生租赁的土地尚未到期,但在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包括在公开招标中,这就违背了合约精神。而镇政府这样的做法明显的就是强盗的逻辑。

现在,张先生能为自己赢得合法的权益吗?恐怕很难。你一个老百姓,能够对抗得了政府吗?但是,政府确实是做错了,而且这件事已经成为了新闻的热点,我们相信只要张先生愿意打官司,是应该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的,毕竟镇政府错得太离谱,简直让人不能接受——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先生如果都不能为自己赢回公道,那真的是让人无话可说了。

而现在,一名大学生也遭遇了这样的不公正对待,那么他又遭遇了什么呢?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的一名大四学生翟某。在家中无聊的时候,就浏览陌陌。在这期间,他认识了一名女子王某某。添加了对方的微信之后,才知道对方是一名性工作者。或许是荷尔蒙泛滥,或许是好奇心作祟,他就和对方约好了见面见面的地点,并谈好了价格一次400元。

但是,见面了之后,翟某以没有看上对方为由(大概是真人和网上的照片相差甚远吧),拒绝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他就给了对方100元,把她打发走了。

这一切,如果没有王某某因为涉嫌卖淫被抓,就应该揭过了。但是,随着王某某落网,翟某也落入了警方的视野。

翟某因此被警方一卖淫嫖娼的罪名,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对此,翟某感到很是不能理解,他认为:“我认为我不属于嫖娼,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且我是主动拒绝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意志上是拒绝的。”

翟某于是向南召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他的理由是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他没有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且公安机关程序违法。

但是,行政复议却是维持原决定,这让他很是郁闷——杀人未遂难道和杀人同罪?他决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这件事上,笔者认为,翟某做的没错。谈好了价格,无论发不发生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这一点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也是分情况的。

如果是警察查房或者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未发生性关系,是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的,只是从轻处理。

而如果是主观的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这就情节特别轻微,因为当事人主动消除了违法后果,一般是不予处罚的。显然,翟某的行为属于后者。

对于翟某坚持要打官司,笔者是举双手赞成的。如果真的有这个污点,那么不只是大学要延毕一年,就是将来考公考编参军都是没有机会的。因此,为了自己的前途考量,这个官司必须也应该坚持打下去,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亲爱的读者,对于翟某约嫖,却又主动地选择终止,却还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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