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台2023年7月16日23时发布: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停课准备,建议用人单位做好停工准备。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