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脱裤子,还算嫖娼啊?”

翟某是一名大四学生,今年就要毕业了。

但最近,他却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只能延迟一年毕业了。

原来竟然是因为他三个月前的一次聊天。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2022年11月16日,大四学生翟某在陌陌上认识了一名女子。

“小姐姐你好呀,你长得真漂亮。”

“哈哈,你真会说话。”

双方聊得十分火热,很快翟某就得知该女子以卖淫为生。

过去总是听到明星嫖娼被抓的新闻,嫖娼这么有吸引力吗?

想到这里,好奇的翟某就以400元的价格和女子约好线下见面。

约定的时间很快就到了,翟某和女子一起到达了约定地点。

看到女子站在自己面前,翟某才后知后觉自己竟然点了“小姐”。

女子很熟练,直接带翟某去了附近的宾馆,二话不说就脱了自己的衣服。

“你在磨蹭什么?快来啊!”不耐烦的女子扯了翟某的裤子。

看着眼前的景象,翟某慌了,直接拽紧腰带,撂下100元就跑了。

回到学校的翟某惊魂未定,生怕女子追上来,还好女子并没有追上来。

日子一天天过去,就在翟某以为自己可以顺利毕业时,麻烦却来了。

2023年2月12日,翟某接到了一通电话,传唤他去警局做笔录。

原来在两天前,警方在扫黄打非时,抓捕了正在卖淫的女子。

在警方的问询下,女子交代了自己这三个月来接待过的嫖客。

“有一个老奇葩了,给了钱却跑了,钱还没给够。”

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翟某。

看到自己被拘留5日的处罚,翟某很是不服。

“我裤子都没脱,还给了她100块,怎么就算嫖娼呢?”

警方的拘留通知不久就被翟某的学校得知了,根据校规校纪,翟某“喜提”处分一份。

原本计划完美的毕业也就不了了之了,随后的工作升学就更不用说了。

翟某怎么也想不通,虽然自己和卖淫女约好见面,但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啊,怎么就能判处嫖娼呢?

2月13日,拿到行政处罚决定的翟某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但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决定。

心有怨气的翟某不想就这样“不清不楚”,近日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事件解读

事件解读

1.在本案中,翟某和卖淫女约定好,最后却没发生关系。翟某的这种放弃行为还算嫖娼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嫖娼?

根据公安部的批复,卖淫嫖娼就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以金钱为中介,发生关系没给钱或者还没发生关系的行为。

简言之,无论发没发生关系、给没给钱,只要约定好,就算嫖娼。

回到本案中,翟某虽然没和“小姐”发生性关系,但他们确实约好要上床。

所以说,翟某的行为确实属于嫖娼。

2.翟某自愿放弃和“小姐”发生关系,却还被处罚拘留5日,影响到了毕业。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严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公安部对于具体实施处罚的规定,“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算情节较轻。

这样来看,翟某约嫖中途跑路的行为是要被拘留5日的,警方的决定是依法依规的。

不过,翟某毕竟是初犯,还是大四毕业生,罚款或者教育批评就足矣。

总结启示

总结启示

好不容易熬到大学毕业,却因为嫖娼被处分,翟某也只能延迟毕业了。

还是老话说得好,拒绝黄赌毒,从你我做起。

如果翟某能收起自己的好奇心,不去约嫖,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事。

同时这个案件也告诉人们,平时一定要多懂些法律,不然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