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光头男
南京光头男与女孩争吵现场
我读了这个事件后,仅从解决这个事件的逻辑上就存在问题,不可能存在刑事责任后,又存在行政处罚责任,再后来又存在民事责任。从叙事的先后顺序上,不存在问题,先突出主要的,后叙述次要的。但是从解决案件的程序上就存在逻辑问题。
任何一个案件出现以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案件的定性问题。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拘留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案件没有定性,随意评判都是错误的。
光头男与女孩的互殴,首先要明确互殴案件,是双方都有过错的行为。该案要进入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务必有一方受到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因此轻伤以上是划分本案刑事和民事的区别。如果任何一方受到的伤害,都达不到轻伤以上,又何来刑事的裁决?当然如果本案任意一方受到的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处罚。
互相斗殴案件如何解决?
互相斗殴的具体处理应当是首先报警,然后由派出所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一下整体的情况,进而根据相关的责任来进行一个划分存在着伤害的情形之下,还需要由对方来根据责任比例进行民事方面的赔偿。
因为具体的每一宗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法律规定的都比较笼统,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样的一种行为在不同的人不同动机、想法下,处理的结果可能也就不同。
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方面的解决程序暂停,也可以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来解决。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的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是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实践中因为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先介入,按照正常情况,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使你构成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
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是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是,可判处3到10年,现在你可以坚持打算不写谅解书给对方,那么到时候对方没有酌定的量刑情节,并且没有悔罪表现,那么法院会根据法定的量刑幅度进行判决。
2、实践中因为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先介入,按照正常情况,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使你构成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人故意伤害后怎么要求赔偿
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事立案的话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两者不可混合一体。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综上所述,南京光头男与女孩的互殴案件,应先定性,后才能找到解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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