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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在宜宾市政府官网

咨询「在宜就业中职生学历提升补贴政策」

其中官方回应中提到:

在宜中职生提升学历

最高可获一次性8000元的补贴!

具体补贴对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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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在市政府官网看到市政府2022年12月18日发布了一个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里面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

“九、实施中职毕业生学历提升工程 (十八)支持在职学历提升 支持在宜就业中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证书(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的,给予 4000 元/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给予 8000元/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教育体 育局) ”

想知道这个文件,在翠屏区现在还可以领取吗?怎样领取?有具体的细则吗?

02

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第十一条《在宜就业中职毕业生学历提升补贴》规定: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补贴对象:在宜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补贴条件:在宜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在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补贴标准:对取得大专学历证书的,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给予8000元/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中职学校毕业证,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取得学历证书时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宜宾市支持在宜就业中职毕业生在职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

5.开户银行卡。

(三)申报时限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本人向取得学历证书时就业所在地县(区)教育体育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所在县(区)教育体育、财政部门审核公示。

3.拨付补贴。按程序拨付资金。

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咨询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831-8205290。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07-07

此外

小编同样还从市政府官网上获悉到

不仅在宜就业中职生有补贴

还有干部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提升

也有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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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录取,社区或者相关政府机构有没有对应奖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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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

根据《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干部参加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叙组发〔2022〕23号)文件精神。

一、报名审批

(一)各单位要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对干部报考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给予支持,并在时间、经费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各单位干部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报名之前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宜宾市干部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报名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严格审核把关。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就读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干部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应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坚决杜绝“混文凭”思想。对故意报考低门槛且缺少实用价值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未经国家承认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报名审批同意后,调剂变更为其他学校、专业或1年内未入学的,需重新进行申报。学习以非全日制为主,原则上不脱产学习;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在同一时期内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的干部,同单位不得超过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同一领导班子中不得超过班子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费用报销补助

(一)学费补助比例。干部经审批同意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并同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简称 “双证”),单位属于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学费由单位补助60%(在单位培训经费中列支,由区财政保障)、个人承担40%非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学费可由单位补助60% (其中公用经费不超过30%)、个人承担40%。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简称“单证”)的,学费报销减半享受。参加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顺利完成学业的,其学费也可由所在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给予补助。

(二)学费补助基数。参加非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基数限额由原3万元提高至6万元未超过6万元的,以实际学费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据实报销;超过限额的,以6万元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报销。参加非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基数限额由原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未超过10万元的,以实际学费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据实报销;超过限额的,以10 万元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不予学费补助的情形:

1.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参加学习的;

2.报名审批同意后,调剂变更为其他学校、专业或1年内未入学,未重新进行申报的;

3.参加国(境)外学历(学位)教育的;

4.参加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硕士研究生总学费高于15万元,博士研究生总学费高于20万元)的;

5.已享受其他渠道学费报销和学习补助政策的;

6.其他情形不宜补助学费的。

(四)学费补助申报兑现程序。学费补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干部或所在单位须于干部学习毕业当年或次年7月1日—9月30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补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干部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证书及学籍档案→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审核→区财政局核定→所在单位兑现补助。干部在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干部参加学习前的报名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宜宾市干部参加非全日制硕博士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全额拨款单位承担的补助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0831-6201795)咨询。

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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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