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粟 欢)

姓名冒用引发纠纷

2022年,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易某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确认被告醴陵市民政局于2008年为其本人及妻子“向某琼”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原告易某与“向某琼”当年向被告醴陵市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时,提交的是“向某琼”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户籍地公安机关查证,办理婚姻登记的“向某琼”系非婚生子女,贵州人,多年来一直未上户,长大后因要外出打工,家中长辈就冒用其堂姐向某琼的名字为其办理了身份证。“向某琼”后又认识了丈夫易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易某一直对妻子以“向某琼”相称。

2015年,“向某琼”将户口迁至丈夫易某所在的醴陵市,其堂姐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此前,堂姐本人也早已与他人在贵州省毕节市办理了结婚登记。为此,两个家庭发生激烈矛盾。

申请法院确认婚姻登记无效被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因本案涉及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08年,故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易某的起诉。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行政裁定已生效。

司法建议促成更正

考虑到本案关系两个家庭的稳定,以及同一身份涉嫌两次婚姻登记的客观事实,法官精准把握个案中的问题根源,将诉讼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诉后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发去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起婚姻登记进行更正。

经与省民政厅反映和沟通,近期该起婚姻登记终于完成了更正,还原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情况,该起行政争议也圆满落幕。

“一个案件虽小,但背后关乎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幸福,小案事不小,小案不能小办。”法官感慨道。

“小建议”发挥“大作为”

近年来,芦淞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精准研判、提炼总结个案和类案中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可行性司法建议30余份,推动了法院以小切口精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司法建议的内容涉及问题建议、督促履责、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

今后,芦淞法院还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建议精准度和科学性,让“小建议”发挥“大作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建议的实效,并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合出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让“软建议”有“硬支撑”,让司法建议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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