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一时冲动坏了乡亲之间的和气,今后一定好好遵守法律。”近日,莆田秀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胡某真诚向对方道歉。

今年1月初,辖区村民胡某与陈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后引发双方打架,期间陈某眉骨处被殴打致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审查,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村民胡某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胡某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办理情况及建议相对不起诉理由,认为胡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胡某与陈某系亲戚关系且胡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建议对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面对胡某的真诚道歉,陈某也对此表示了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与会各方代表分别就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应给予胡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公开听证会把听证室‘搬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上门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我们将继续在办案实践中秉持法治情怀,彰显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秀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莆田长安网记者 徐林煌 通讯员 张佳杰)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