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满足相关条件后可在申请取水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据了解,省水利厅结合贵州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对取用水量较小的农业生产、农村供水、酒、饮料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了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缩短、申请材料应减尽减、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全心全意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模式也从“申请后审批”变为“申请前服务”,原本要花费几千上万元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审查的事项,现在只要填写承诺书就可以快速获得审批,大大优化了取水审批流程和模式,减少企业或群众的等待时间,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提供优化保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下一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建立相关部门和管理对象的沟通联络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取用水情况,并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审批后续监督检查等形式,强化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反承诺事项的取水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置。(贵州省水利厅官网 沈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