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一救护车紧急救人,挡住自己的车10分钟。
车主大发雷霆,甚至企图扎掉救护车轮胎,并多次阻挠病人上救护车。
他对病人放出狠话:
“我的会议比你的命还重要”。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人如此气急败坏?
又是多么重要的会议,竟然能比一条人命还重要?
2016年8月13日清晨,叶女士的父亲不幸摔倒。
叶女士内心焦急万分,赶忙拨通了120,让它前来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
接到急救电话后,救护车赶忙前往了受伤者所在的小区。
由于情况紧急,救护车司机,直接将车就近停到了小区路口。
之后便跟着叶女士和医护人员一起上楼救人。
谁都不曾料到,这个情急之举,竟然引发了一场闹剧。
在他们上楼后,该小区的业主董先生着急忙慌地跑来,冲向自己的车。
但他随后便发现,自己的车刚好被前来小区救人的救护车给挡住了。
等待了十几秒后,董先生就忍不住了。
他向保安询问得知是叶女士叫来的车。
于是,他又用从物业处获得的号码,给正在抬父亲下楼的叶女士打去了电话。
叶女士在接到电话后,董先生直接破口大骂:
“你看不见我的车在这里吗?
将救护车停在我的车前面,你是眼瞎了还是脑子不好使?
你这样让我怎么出去?
我还要赶着参加会议,我现在都快迟到了,你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
叶女士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
但由于父亲的情况危在旦夕,所以,她也无暇顾及董先生对她的辱骂。
只是用最简短的话语给董先生解释了之后,就挂断了电话,继续处理父亲这边的事。
而叶大爷虽然年事已高,但体重却有180斤。
加上现在腰部摔伤,医护人员在抬他上担架时,必须格外小心。
另外,叶女士所居住的楼层也较高,上下楼梯需要一点时间,因此拖延了几分钟。
楼下的董先生在挂完电话后,迟迟看不到有人下来挪车,顿时怒火中烧。
一气之下,他跑去救护车前,企图给救护车的轮胎放气。
见此行径,楼下的保安赶紧上前进行了劝阻。
可他依旧我行我素。
在等了10分钟后,他终于看到叶女士走了出来。
没顾及她在抬着老人,董先生破口大骂道:
“这里有这么多位置,救护车哪里不能停!
非要停在我的车前面,挡住我的去路,不挡会死啊!”
由于状况紧急。
叶女士和医护人员也无暇和他争论,只想赶紧将叶大爷送上救护车,
却没想到董先生越说越起劲,甚至在医护人员准备将叶大爷抬上车时,张手阻拦。
最后,在几经波折之后,叶大爷才终于安全地上了救护车。
按理说,这事到这里也该结束了。
董先生的脾气也发了。
堵着他车的救护车现在也即将开走。
他可以冷静下来,开车上班了。
但没想到,董先生却是依然不依不饶,对着叶大爷就是一顿吼:
“你知不知道,因为你导致了我错过了多么重要的会议,这个责任你担得起吗?
你那条老命,有这个会议值钱吗?”
听到这话,众人纷纷将目光定在了董先生身上。
有些人在嘀咕:多么重要的会议能比人命重要,这话也敢说,真是颠覆人的三观。
不仅如此,前几秒火烧眉毛赶着上班的董先生。
现在竟是直接跑到救护车前挡着车不让走。
而且,他还想企图第二次给救护车放气,让救护车无法正常驾驶。
看到这一幕,叶女士也是忍无可忍,跑下车去找董先生理论。
之后二人说急了眼,就扭打在了一起,周围的人则赶紧围上来劝架。
有路人见此场面,一边看着热闹一边拨打了110。
警察赶来后,扭打在一起的二人便分开了。
民警先是给救护车放了行,之后便把涉事二人给带走调查。
而当这场闹剧结束时,时间已经过去了40分钟。
民警在了解了此事前因后果后,希望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这场事件,但两人都不买账。
董先生表示,叶女士叫来的救护车,耽误了自己的上班时间,导致他错过了一个很重要的会议。
而且在两人扭打过程中,叶女士还扯坏了他的衣服。
需要让叶女士掏20000元的赔偿,这件事情才可以和解。
叶女士也很愤怒地表示,当时救护车在楼下,停留了10分钟,确实是耽误了董先生上班。
但当父亲被送上救护车后,车子就可以挪开,这件事情也就没必要再争论了。
但董先生仍在不依不饶,挡住救护车的去路,并企图给汽车轮胎放气。
浪费他自己的时间不说,还耽误了他父亲40分钟的救命时间。
在扭打中,她的身上多处也受到了轻伤,她才是应该受到赔偿的。
随后,民警调查发现,当时救护车赶到小区楼下时,因为车辆超过了道路限高。
所以司机只能就近将车停放在了小区路口,而董先生的车就在路口旁,这才引发了此事。
如此看来,董先生的言行难免让人感觉有一点过分。
当时救护车只是耽误了他10分钟。
而他自己的一番闹腾,耽误了自己和对方40分钟,就不算是在耽误时间吗?
他在明知自己已经迟到的情况下,却还要阻挡救护车的去路,是不是有鱼死网破的嫌疑?
现在他竟然狮子大开口,要跟叶女士索要20000元的赔偿,是否有些厚颜无耻?
那本案中,董先生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法?
叶女士到底要不要给董先生赔偿?
董先生给救护车轮胎放气的行为,构不构成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董先生企图给救护车轮胎放气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
但他并没有真正造成损坏。
所以,只属于违法,但并构不成犯罪,只需要根据轻重程度,被批评教育或者拘留和罚款即可。
董先生阻碍救护车送病人去医院的行为,构不构成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救护车本来就是抢救病人性命的,危急关头,1分钟都不敢耽搁。
但董先生在叶大爷下楼后,多次阻挠其上救护车,并阻挠救护车正常驾驶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而董先生的行为则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在叶大爷除了腰椎骨折之外,没有什么大碍。
董先生行为,没有给病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所以应被判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警告!
虽然只是200元以下,但希望董先生以后能够注意,不要再做这种愚蠢的事了。
那么,叶女士需要向董先生赔偿20000元的补偿金吗?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董先生提出索要补偿金的依据是,他会议迟到受到了损失,还是他的衣服修补需要20000元。
本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叶女士只耽误了董先生10分钟。
但董先生在后来的争执中,自己拖延浪费了40分钟。
因此,叶女士并未直接导致董先生会议迟到。
之后二人的争执,也是董先生先辱骂、后阻挠,并企图拔轮胎气塞。
才引发了叶女士和他的争论与冲突。
所以,如果他们不和解的话,也会被判处互殴,并各自在拘留所里呆上几天。
至于衣服损坏需要的赔偿,那就得让董先生把买衣服的小票拿出来作为凭证,才可下定论了。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会因小失大。
有一句话说得好:
“每天遇到得1%的小麻烦,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将会引发接下来99%的麻烦。”(凭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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