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反恐法》自颁布以来

已经融入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反恐公益广告

以动画的形式呈现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列举了广大公民

应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

辨别可疑人员以及可疑物品

履行公民义务

举报恐怖犯罪线索

反恐公益广告

《辨恐识疑,举报有奖》

 反恐公益广告《辨恐识疑,举报有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反恐公益广告《辨恐识疑,举报有奖》

普法时刻

反恐法》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法》第十条规定: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反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反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来源:汕头公安

点击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问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