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开始,大额取款在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一天向银行预约,众人对此纷纷感到不解:难道一家银行连五万元的现金都没有吗?

除此之外,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还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你是你爸的孩子”,必须经历一番刁难之后,银行才会让继承人继承遗产。

不过,银行也会碰到硬茬子。有人要求银行证明“他爸是他爸,他是他爸的女儿”才会替父还债,这可把银行气坏了。

这是银行用在他人身上的手段,现在火烧到了自己身上,银行就着急了,一纸诉状将当事人告上了法庭,结果被法院驳回。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整取案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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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东墙补西墙

浙江台州的陈某是一位生意人,虽然生意做的不大,但是也能小赚一笔,让一家人衣食无忧,吃喝不愁。

本以为日子会这样平淡的度过,奈何陈某不满足于现状,一心想扩大生意规模,但苦于没有资金,一直未能实现。

陈某有时会和朋友们一起喝酒解闷,在酒桌上大家畅所欲言,他便向大家倒苦水。

朋友们都在帮他出谋划策,有的劝他先做好眼前的生意,等稳定下来了再说其他的,有的则劝他一气呵成,直接干笔大生意。

“我认识的一个供货商有新货源,你们到时候可以见面谈。”

于是,陈某在朋友的引荐下与供货商进行了商谈。不过,即使对方看见朋友的面子上可以减免一部分货款,但剩下的钱他仍然拿不出来。

陈某的妻子一直都不赞同他扩大生意规模,一旦失败,之前所得到一切都将成为镜花水月,她不求大富大贵,只求能够安稳度日。

如今陈某偷偷地扩大生意规模,这件事情肯定不能让妻子知道,所以他就不能动用家里的存款。

无奈之下,陈某只得向几个朋友借了一笔钱,然后在几个银行办了信用卡,从中套现了几万元用来进货,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然而,陈某新进的货销量并不好,这可把他急坏了。虽然赚不到钱,但是之前欠下的债务还是要还的。

欠朋友的钱还好说,大家对他目前的困境都表示理解,可以等手头宽裕了再进行偿还,可是欠银行的债务却没有商量的余地,陈某只好又去办了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

陈某的生意连续好几个月没有任何起色,最后不仅没赚到一分钱,还倒欠了一屁股的外债,而这些债务都被他糊弄过去了,妻子和女儿都毫不知情。

陈某感到非常后悔,他没听妻子的劝告,一心只想赚大钱,如今背负着巨额债务又该如何收场?

你得证明我爸是我爸

即便陈某再后悔也于事无补,他本来打算向家里坦白一切,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不知是压力太大,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某天晚上,陈某刚回到家便倒地不起,妻子和女儿赶紧将他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陈某因突发疾病还未来的及抢救就去世了。

之后,陈某的妻子和女儿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多张有着陈某署名的欠条,她们这才知道,陈某在外面背负着她们不知道的债务。

陈某的妻子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在联系了陈某的朋友后,她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尽管她十分不情愿为丈夫收拾这个烂摊子,但是欠朋友的钱还是要还的。于是,她拿出了陈某的全部遗产去填补这些债务。

一个月后,陈某的女儿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说陈某刷了几万元的信用卡,现在已经逾期了,如果不尽快处理,将会影响陈某的生活出行。

起初,陈某的女儿以为是电信诈骗,父亲已经去世了,居然还有人以父亲的名义骗钱。

“骗钱能不能找个好理由啊?我爸已经去世了,你去下面找他要钱吧!”

说完她便挂断了电话,之后她也并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几天后,陈某的女儿又接到了对方打来的电话。

“陈某在我行办理的信用卡已经严重逾期,他已经去世之后理应由妻子和儿女共同偿还债务”。

对此,陈某女儿还是选择不理睬,结果对方又打电话来催债。

“如果你们拒绝还款,我行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如果想让我替我爸还债,那你得证明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爸的女儿。”

此言一出,银行的催债人员顿时语塞,这一奇葩行为是他们的手法,如今却被用在了自己身上,银行不甘心吃瘪,一纸诉状告将陈某的妻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银行向法院提出了两个诉由,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陈某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这笔钱应该用在了生活当中,理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所以陈某的妻子要承担这笔债务。

二、陈某的女儿作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陈某的遗产时也必须继承他的债务,所以陈某得女儿有义务替陈某偿还债务。

银行满怀期待的等待法院判决,并觉得“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结果,法院却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对此,银行感到十分的不服气,认为法院的审判结果不公正,便提出上诉,要求二审,而结果却没有任何改变。

法院认为一审的审理程序和事实都很清楚,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本案银行败诉,无法要回陈某所欠的债务,这与我们的认知有些出入。那么银行为何会败诉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因此,银行要求陈某的妻子偿还债务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陈某的妻子需要知道陈某欠下了这笔债务,并与陈某共同向银行借款,共同签署借款条例。

二、在陈某的妻子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且陈某将钱用于经营个人事业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家庭,那陈某的妻子就有义务承担此债务。

陈某的妻子并不知道陈某欠下了这笔债务,而且陈某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并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的生意当中,这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既然银行认为陈某将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银行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的生活,那陈某的妻子就必须替他偿还债务。

经过查证,陈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中,陈某的妻子也没有享受到债务带来的任何利益。因此,这笔债务是陈某的个人债务,她无需替陈某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银行要求陈某的女儿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先清还债务,她作为继承人要替父还债,继承了遗产也要承担债务。

陈某女儿作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在陈某去世后理应继承陈某的遗产,但是陈某的个人财产已经全部用于偿还他所欠下的债务了。

即使陈某的女儿继承了他的遗产,但是针对超出遗产的那部分债务,陈某的女儿仍然可以选择拒绝偿还,除非银行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陈某的遗产超过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于陈某根本没有为女儿留下任何遗产,他的个人财产全部被用于偿还债务了,而银行的那部分欠款已然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因此,陈某的女儿有权拒绝替陈某偿还债务。

结语

银行一直都处于强势地位,面对银行的强权,普通人无法与之对抗。然而,当我们要求银行提供证据时,对方却一改往日作风提起诉讼,企图用法律的强制性保护自己。

虽然银行恶诉求被驳回,但这也是银行在维权意识方面高度觉醒的表现,同时也是我们常人所欠缺的意识。

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有效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