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苏交执法 记者 笪越)7月10日至8月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全国船舶登记机关工作督察的通知》(海船舶函〔2023〕735号)要求,全面展开全省船舶登记监督检查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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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象为具体负责船舶登记工作的13个市级的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工作涵盖检查对象开展船舶登记工作以来所有船舶登记业务,主要包括:船舶登记审批制度和船舶登记档案、印章、证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船舶登记业务的合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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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船舶登记监督检查效果,提升船舶登记人员业务水平,省局抽调各市船舶登记骨干人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开展全省互查。要求检查组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和指导,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客观、全面地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和建议;互相交流各地的先进做法,全面提升江苏省船舶登记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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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江苏省执法局第1检查小组对盐城、扬州、镇江三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访谈登记人员、检查船舶登记档案等方式验证登记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与执行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建议及时反馈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如期将整改纠正情况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