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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张某1982年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由于家境贫寒,初中还没有上完就辍学了。
当时正值改革开放时期,他也跟随时代潮流南下上海去打工,从此长期居住在上海。
由于从小受到打压教育,导致他长大后十分叛逆,离经叛道,甚至经常犯一些违法的事,曾多次受到治安拘留。可他却对此毫不在意,仍旧是我行我素,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
因为自己的人品和惰性,导致将近而立之年的他仍旧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就这样,在长期孤独难耐的情况下,他决定做出一些改变。
当然不是为了提升自我的自律,而是一些投机取巧的小套路。
2020年一月,在长期对幼童充满兴趣的促使下,张某在某个小学放学的路上,趁机对一名落单的女童施行了猥亵。本以为周围无人,自己做的万无一失,可没想到的是他的左上方正有一个监控死死地盯着他。
就这样,在女童家人得知情况并报案后,借着摄像头拍照的画面,警方很快就抓捕了张某,他也毫不隐讳地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最后,他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本以为刑满释放的他会知错就改,重新做人,可我们还是太小瞧他了。
2022年3月,刚从监狱出来没多久的张某又把目光转移到了中小学女生身上。在听说了附近的学校都在使用钉钉等在线授课系统进行线上教学后,他便开始在心里密谋一个计划。
为了使自己更容易被信任,他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登录了钉钉,通过搜索进入到了本地的一些小学初中学习群聊,并且将自己信息修改为少年女生身份,更换了头像和昵称,看起来更像回事。
他添加了许多未成年女童为好友,并开始与她们进行火热的聊天。
不过说起来张某拿捏女童还是很有一套的,他一上来并不直接暴露自己的本意,而是借着学习交流的话题与那些女童进行聊天。
眼看时机已经成熟,张某也卸下了面具,不再假装了。
当得知张某要问他们要裸露照片时,女童们都有点惊讶,明明对面的大姐姐也是女孩子,为什么对我们的身体感兴趣呢?
有一部分细心的女童察觉到了不对劲,就索性与张某断聊了,但仍有大部分单纯善良的女童仍挑选相信他,就这样在张某的诱骗下,许多女童向他发送了大量的生活私密照片。
得到照片后的张某异常兴奋,看着自己的目的达到了,他更是十分中意。不过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如果不加以操纵,最终会让自己堕入深渊。
在尝到甜头后的张某,更是一步步提出了大胆的要求,最后竟然要求女童们发送裸照,虽然很多女童识破了他的计谋,及时脱身了。但还是有些重感情信任他的女童把自己的裸照发送给了他。
就这样,张某几个月的时间内,窃取了上百张女童裸露照片。
不过他还觉得不过瘾,甚至想要和女童们进行视频通话以当面查看他们的身体,也许是色胆包天,他说干就干。
想到这些的父母想要这次问个清楚,就走进了女儿屋里,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他们。
只看见女儿正在脱衣服,手机上还传来一阵阵像是合成的“优美女声”,怕女儿受到危害,父母急忙上前拿起她的手机,只见屏幕上没有见脸,只能看见一身女装。
这边父母要求他露个脸,在看到自己要被拆穿的情况下,张某急忙挂断了电话。
深感不妙的父母急忙询问了女儿,在得知不清楚对方身份前女儿竟然给他发送了多张自己的裸照时,他们意识到了事情的严峻性,连忙打电话报了警。
许多受害的女童也纷纷识破了他的真面目,除了生气以外,他们更多的是伤心和忧虑,对被所谓的“姐姐”欺诈感情和信任伤心,对自己的私密照片是否会被泄露忧虑。
不过好在张某得到了及时的操纵,这些女童的裸照并没有散播开来。就这样,张某也如是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也被法院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以自己被判过重为由提起了上诉,可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如果家长不加以引导管控,再加上小孩子明白是非以及自我操纵力较差的因素,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悲剧。
猥亵是指发生性关系以外的具有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具体表现为猥亵人为了追求性刺激,以满足自身变态的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抚摸、搂抱等不法行为。如果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猥亵行为,即使未成年人本人是自愿,仍旧可视为猥亵。
刑法上关于猥亵罪的处罚是这样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弄脏妇女的,则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多次猥亵或猥亵多名儿童的;二,违法聚众猥亵儿童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严峻的;三,造成儿童受伤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四,猥亵儿童手段十分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
如果单看法条和解释,罪犯张某似乎并没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因为
张某并没有直接在肉体上发生猥亵行为,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不构成猥亵罪了呢?
答案当然不是的。在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一写特别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
张某上诉的理由是判的太重,一些人也这样认为,那法院的判决是否过重了呢?
不了解法律的人可能有个疑惑,张某明明什么也没干,并没有导致实质性的社会危害,更没有通过传播,贩卖这些照片和视频猎取利益,为什么甚至比一些强奸犯还要判的重呢?
其实主要有四点原因:
第一,张某的主观恶意极大。张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独特性欲,在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仍旧欺诈他们的感情诱骗他们,且他一开始就是怀着这个目的接触女童的,并不是临时起意,可见其猥亵意图多么之深。
再者,张某侵犯的对象都是未成年。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保护法》,也就是说未成年是我国法律着重保护的对象,而且张某猥亵的对象都是年龄不足15岁的未成年女孩,所犯情节十分严峻。
最后,张某是累犯身份。所谓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法之罪的罪犯。
本案中张某就是这样的累犯,距离上次猥亵罪执行完毕不足三年,张某再次犯了此罪,且此行情节更加严峻,根据我国对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再加上以上因素,对张某判处12年有期徒刑也是理所当然,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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