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靠右行驶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靠右行驶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则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民辅警、志愿者等人员的管理和劝导。
三、自2023年9月15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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