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补贴对象

(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由政府发放的育儿补贴:

1.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三孩并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齐河县户籍,且该对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在齐河县晏城街道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

(二)计发时间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且在齐河县晏城街道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月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办理出生落户后,可申请育儿补贴。

(三)子女数计算原则

按照一对夫妻生育存活子女的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分别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二、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家庭每月发放7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

三、补贴申请和资格确认

(一)申请程序

育儿补贴政策由居民自主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生育情况进行核准。

1.申请对象。夫妻双方均为齐河县户籍居民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齐河县户籍居民的,由具有齐河县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2.申请时间。8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孩子超3周岁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请对象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丧偶人员提供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银行卡账户(农商银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该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齐河县育儿补贴申请(变更)表》。

(二)资格确认

1.初审。村居(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8月20日前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报街道卫健办;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资金发放方式为每年发放一次、年底前发放。申请对象子女在本街道公安部门落户后向所在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县卫生健康局对申请对象资格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财政资金,将该年度的育儿补贴发放到申请对象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五、补贴的变更及终止

(一)户籍在县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所在地申报育儿补贴。

(二)户籍由县外迁入本县的,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出发放育儿补贴申请。

(三)户籍迁出本县的,申请对象应当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村居(社区)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

(四)享受育儿补贴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

(五)申请对象需变更发放银行卡账户的,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予以变更并上报。

来源: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