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六批
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完善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有关工作指示精神,我市计划开展第六批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够体现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特色鲜明,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推荐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向市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图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
四、计划安排
(一)项目挖掘整理和推荐。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为申报项目及材料准备阶段,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机构应在上年度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指导挖掘、确认、筛选推荐项目,为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业务咨询,组织填写和审核申报材料。市直有关单位准备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文广旅局进行咨询。
(二)申报材料报送。2023年8月21日至28日为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审核时间。市文广旅局将对材料进行申报项目初审,对具备申报条件但申报项目材料不合格的提出改进意见,退回限于9月4日前完成修改补充。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超过申报时限(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修改补充的项目,不再进入后续推荐程序。
(三)推荐项目认定。按照《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确定推荐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做好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申报期间,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严格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单位要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筛选和论证,确保所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同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申报材料填写的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三)落实保护主体,科学制定计划。各单位要对保护单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申报单位在制定保护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相关传承人的积极性,依靠专家、学者,反复研究和论证,确保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联系人:李一然
电话:0312-3620362
地 址:涿州市华阳东路鹏程大街102号高新区职教园4号楼
邮 编:072750
邮 箱:zzwgxjwhk@163.com
附件:
1.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2.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与制作要求
3.推荐涿州市级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来源:涿州文旅
运营:李瀚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涿州发布 | 0312-38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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