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姚鑫 罗群 刘祖刚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官努力下,从起初剑拔弩张,到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以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诉圆满收尾。

2019年,肖某夫妇购买了县内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需要,房企为其提供担保。后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2022年,肖某夫妇因贷款逾期,银行遂直接扣划了房企保证金,无奈,房企遂诉至法院要求肖某夫妇承担还款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事实清楚,可组织调解,但多次与被告联系均未果,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结束后,被告到达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矛盾及案件实际情况,为消除双方芥蒂,案结事了,遂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整个过程一波三折,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款项,原告同意撤诉。

当庭调解,即时履行,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接下来,遂川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形成“诉前调、审中调、判后释”的调解全流程覆盖机制,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