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酒政任字〔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酒泉市委员会酒任字〔2023〕90号、99号、101号、102号、10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

向军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免去其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连浩同志任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免去其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安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凡佩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白建勇同志任市民政事务中心副主任;

周勇刚同志挂职担任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2年(2023年7月—2025年6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习建义同志的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他宏山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建民同志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长(主任)职务;

王琰花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职务。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来源丨酒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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