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办理部队文职、四十万保证能干烟草稽查……”利用父母操心子女好工作而“急病乱投医”的心理,一男子以安排工作为名,实施多起诈骗,诈骗钱财130余万元,结果不仅受到法律的处罚,还丢了自己的工作。7月20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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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本市一公职人员,2022年7月开始,他以能办理某部队文职、某学院文职、长春某国企员工、长春某大学工作等为名,陆续收取田某等15人四万至四十万不等。一开始,马某是想办工作在中间赚点“差价”,吃“回扣”,但是钱到手了后,他就忍不住用于自己日常高消费、偿还欠款、用于赌博。欲望愈来愈大,后来他就干脆又虚构了一些岗位,以办工作为名进行诈骗。2023年2月,在田某等人几番催促办工作进展情况下,马某见事情快要败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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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的财物,应退赔给各被害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本案被告人有稳定的工作,但是为了图一时享乐,起了歪心思,骗取了被害人的钱款,使自己、家人、被害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在此,给广大人民群众以警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一丝侥幸。同时,人生没有捷径,找工作类骗局花样百变,对通过“找关系”帮忙找工作时还是要提高警惕,切勿存有投机心理,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