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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近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了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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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县内各建筑工地和环卫、快递、外卖等户外作业人员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实地察看了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县高温天气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尽量不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如确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要在现场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全面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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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发现,我县的建筑工地和快递、外卖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大部分建筑工地都制定了防暑降温工作方案、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总监 | 曹育海

监制 | 张 萍汪政清

责编 | 徐爱芳 龚永晓

编辑 |赵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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