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的通知

省律协各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充实省律协继续教育工作师资力量,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经研究,拟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专业领域和学习课程,划分培训内容类别,主要分类: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

(三)涉外法治;

(四)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

(五)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规划、职业伦理;

(六)律师所管理与建设、发展与规范;

(七)律师宣传、推广与品牌化;

(八)律师执业技能与业务提升;

(九)各细分专业领域(可以涵盖省律协全部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广东省执业律师;

3.执业8年以上(2015年7月1日前执业);

4.在授课内容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成果;

5.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法律课程5次以上;

6.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学者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专家学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法律工作8年以上(2015年7月1日前开始从事);

3.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或实践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课程10次以上或者具备丰富的服务工作经验,服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4.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包括省律协委员会推荐和市律协推荐。

(一)个人申报的,应填写《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附件1),由各市律协(专家学者由所在单位)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律协。

(二)组织推荐的,应填写《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附件2)。省律协委员会推荐的由主任加意见并签名后统一送省律协秘书处,各市律协推荐的由市律协加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律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律师

1.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

2.提供5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律师协会授课课时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之一);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作技术处理。

(二)专家学者

1.提供从事法律教学、科研、涉外仲裁等工作证明等;

2.提供10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律师协会授课课时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从事法律教育工作者可不提供);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作技术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律协各委员会、各市律协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汇总表由省律协各委员会、各市律协负责填写。申报表原件请于2023年8月4日前寄至省律协。同时,请将申报表及汇总表word文档发送至培训部邮箱peixunbu@gdla.org.cn。

(二)省律协将安排专门力量对申报人的资历、专业水平和授课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讲师团成员名单,组建优秀讲师团队伍。

(三)对入选的讲师团成员,省律协将组织到省内各市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律师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讲师团成员应当接受省律协的指派参加巡讲工作,按时完成课件编排及省律协交办的培训任务。

联系人:何晶、林润桃

联系电话:020-6682664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北塔12楼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

2.《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

3.《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3年7月20日

https://www.yunpan.com/surl_ytfaqAqh2xZ

供稿 | 培训部

编辑、排版 | 乐然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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