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创作大赛#

案例摘要

小偷偷苹果被发觉,慌乱之中不小心摔下致死,但是无辜的果园主却要承担责任,并且对其进行赔偿?

这位果园主是一个七十岁高龄的老人,从小便生活在农村,后来这位果园主年纪大了,干不了重活。于是决定将全部的积攒拿来种植苹果并且承包了一片苹果园。

令果园主发愁的是最近果园的苹果经常会被偷,但是却很难抓到小偷,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也为了更好地照顾家里的苹果树,他干脆搬到了果园里面去住。

因为腿脚不便,家里人也担心他一个人在果园里住着不安全,于是买了两条狗,一方面是陪伴着老人,一方面也是为了果园的安全,防止苹果被偷。

平日里果园一直是风平浪静的,在老人的尽心照顾下果园里的苹果长得也很好,苹果也马上上市,马上就可以获得丰收。可就在此时,一个不速之客打破了这片果园的宁静。

这天老人在睡梦中被一阵狗叫声惊醒,于是他连忙起身穿好衣服向外走去,但由于是晚上天色太黑并没有看出什么异常。

想起之前都是小偷在夜晚偷苹果,所以老人估计这次肯定又是小偷来偷苹果了,于是老人便解开了狗绳,让两只大狗去寻找这个小偷,自己则在了两只狗的后面。

慢慢的,老人跟狗的距离越来越远,狗叫声也越来越小,等老人跟上两只大狗时,发觉这两只狗停在了苹果园边上的排水沟前。

老人感觉很疑惑,便上前查看发觉排水沟里竟然躺着一个人,且头朝下。老人叫了几声后,发觉那个人还是没有任何回应发觉那个人还是没有任何,便逐步慌张起来。

于是老人连忙打电话报警,等警察赶到时,发觉躺在排水沟里的人已经没有了呼吸,并且可以推断是饮酒后的状态。

警察赶到这里将死者的尸体打捞上来,并且带走了死者的遗体,同时封锁了现场进行调查,经过警方的调查,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事实是死者当天和朋友一起喝酒,饮酒过后自己独自回家路上,路过果园主的苹果园看到苹果长得很好,便想偷偷摘几个吃。

不料被老人发觉,在被大狗追逐的过程中,慌不择路之下摔倒在了排水沟里撞击到了脑袋,失血过多而死。

家属非常的悲痛,并且要求警察抓捕果园的主人,说是因为果园主放狗才导致死者摔倒在排水沟中。警察表示这件事是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无法立案。

死者家属仍旧不依不饶,认为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果园的主人也要赔偿相应的费用,他们认为如果老人不放狗追赶的话,死者就不会摔倒。

老人十分的无助,明明是死者私自进入果园偷摘苹果,这本来就属于盗窃,而自己只是为了保护合法的财产才放狗追赶,这完全属于正当行为。

两方争吵不下便告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判决,老人放狗追赶与死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判决老人承担2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

法律分析

在此案中,死者不经过同意就擅自进入苹果园偷盗老人的苹果,属于盗窃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果园主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老人放出大型犬,导致其受惊吓死亡,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所以就算老人是正当的防卫行为,但是防卫不适当,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案中,老人放出自己的大型犬去追赶死者,致使死者摔倒在排水沟中。死者的死亡于老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根据法律法规,如果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事实上,死者的死亡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死者进入果园偷盗在先,这里是死者主观犯错在先。后又因为被老人放出的狗吓到,在逃跑过程中,又因为喝醉酒神志不清,才失足摔倒在排水沟中。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老人承担2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85万元的赔偿金。剩下由死者自行承担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养狗人士,虽然小狗非常可爱,可以陪伴我们,保护我们。但同时我们

也需要看管好它,不要对他人造成损害。

如果我们的狗损害到别人,那么作为狗的饲养人,无论是否主观上有错误,只要造成被受害人的损害,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非是被受害人有有意挑逗损害狗等重大过失而因此被狗损害,饲养人才有可能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饲养那些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若这些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话,无论是什么原因,饲养人都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最后,温馨提示:养狗的家庭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损害到他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