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辽宁沈阳的一则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事情的大致内容是一个农民在自己的瓜地挂了横幅。目的就是为了宣传自己的香瓜。拓展自己的销量。然而近日他的横幅却被城管给强行拔除了。具体的事发地点位于沈阳市新民市新民南郊小学以南400米处。卫星地图显示,该学校以南有大片土地,无城市建筑。刘先生说,他的田地就在那里,附近50米处去年修建了一座公园。我们从这个卫星图确实可以看到。这一片田地周边真的没有什么建筑。是彻彻底底的农村农田。而从网传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的承包人,也就是这个农民。他的镜头拍向一手拿着被撕破的广告旗,另一手持手机录像的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大声询问道,“我在自己家的地里挂横幅不行吗?”

从他的语气来看,他是非常的生气。也是非常的不理解,城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可能在他日常的生活中在他看《新闻联播》的时候,在他看网络新闻的时候,他得到的信息都是国家要帮助农民,爱护农民,让小农奔小康。可是现实生活中这些城管的做法却非常的让人不解。网友说:他们的做法一点都没有,要爱护农民,帮助农民的意思。反而让他非常非常的难做,让他的务农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接着我们可以看到。随后镜头转向后方,林木间挂着【某某陆地香瓜开园啦】字样横幅。然后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横幅都是挂在树林子里面。而且横幅的下面全是杂草丛生。连一条走人的道路都没有。根本就不存在会影响行人和过客的情况。

这个农民告诉媒体。他农村的承包土地,他有20多亩香瓜地,大约七八万斤香瓜。这真的是非常大的产量。如果说能够把这些量卖一个好价钱的话,那么他们的日子应该会比较的有起色。有网友说,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获得报酬,然后过上好日子。这不正是国家提倡的行为吗?这个农民告诉媒体。此前,他每年都会在车上打广告,然后开进城里卖瓜,因此都能卖完。今年,城管部门不允许在车上打广告进城卖瓜,因此他选择在田间插一些广告旗,上面有我的电话,可以打开一些销路。此前我们偶尔会在媒体上看到有很多的瓜农。由于他的瓜卖不出去,最后全部烂在地里面。农民站在田间,看着自己一年辛辛苦苦的付出,变成了垃圾,变成了废物,双眼迷茫,欲哭无泪。所以有很多善良的网友会组织活动宣传,让大家来购买农民的农产品。这也是响应了。让少一部分富起来的人带动更多的人富起来的精神。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有很多的明星大腕。免费为一些农民做农产品销售的直播。这种精神让人非常感动。也传播了爱的精神,让人与人之间不再那么冷漠。

可是这个事件里面的农民,他却没有这么好的待遇。说实话,他一个人要卖掉几万斤瓜,确实是一件非常有压力的事。是一个很重的销售任务。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懂得网络直播。又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网络销售。首先这位农民往年都是挂着横幅广告去城里卖瓜。应当说还是可以有销路的,否则他不会继续把这个地经营下去了。可是今年他这样的行为被城管阻止了。城管阻止他这样的行为,一定是有他自己的理由。也一定找到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总之据农民的意思,他进城打广告卖瓜的行为被阻止了。那么它只能够在另想办法。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本能。也是中国人传承下来的精神。于是他在自己的田间拉起了横幅。写上自己的电话,以图扩展销量。可是没想到他这样委曲求全的行为仍然遭受到了城管的阻挠。这个农民感到非常的委屈。我相信这个事情放在任何人身上。都会感到非常委屈的。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上应该怎么看呢?

农民在自己的地里面拉横幅,违法了吗?

城管作为一个城市管理者,到农村去拔除横幅,是否超越了他的职权?

如果拉横幅真的违规了,城管直接拔除,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来和金宝每日说法,看一看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农户为销售自家农产品做广告是经营销售的方式之一,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活动。所以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农民在自己的地里面打广告完全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我们再来看一看城管的执法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了这位农民的农田呢?根据《城市管理执行办法》第8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我们可以从地图看到,这一块地就是农村的地,周围也没有什么居民建筑。如果这个农民广告宣传标语位于地里,距离道路保持合理距离,没有影响到来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也没有影响市容,城管无权限要求其拆除整治,侵犯了农民的合法生产经营自主权。
也就是说城管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超位职权的执法行为。

好,在确定这个基础的情况下,我们再退1万步。就算这位农民的打广告已经插到了道路上,影响了文明城市光洁亮丽的外表形象。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按照正规的程序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可是这个事件中这些城管的做法是完全违反相关程序的。他们城管强行撕毁农户广告旗、条幅,属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拆除、破坏公民的私人财物的,这可能已经构成违规执法。
用通俗的话说,他们这次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么有很多人就要问了,那我们的农民是否就应该逆来顺受呢?有很多人觉得他们是当官的,他们说话我们只能够默默的忍受,我们只能够听着。这是一部分消极的看法。还有一部分极端的说法。他们说如果遇到我身上我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其实这都是两个极端。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的农民其实还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执法的城管虽然代表着国家,但是并不代表他们懂法。并不代表他们的行为每一次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代表我们的执法队伍就不会混进去那种低素质的人。从法律上来说,农民遇到城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积极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以该农户为例,可以选择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者更改该违法行为,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我们的农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还是要走法律途径。不要暴力反抗,更不要逆来顺受。

那么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