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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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江阴的刘某斌回老家给母亲扫墓,并整理了母亲的遗物,从而发现母亲所留下的铁盒中有一张面额为600万的银行存单,刘某斌吃惊不已,没想到母亲生前偷偷存了这么多钱,而这笔钱,就连刘某斌的父亲都不知情。

不过当刘某斌的妻子带着银行存单到银行辨认真伪时,银行方面收了银行存单,银行行长给刘某斌打了电话,称存单是假的,要销毁。对此,刘某斌无法接受,副行长也出面做了思想工作,以刘某斌母亲生前从事会计工作,其父是税务机关的普通职员,收入一般,而且反推回去,钱可能是1994年存的,刘某斌的母亲怎么可能拥有这么一大笔钱等方面劝说刘某斌迷途知返。

但刘某斌坚持要把银行存单原件要回来,并且向银行递交了辞职报告,踏上了上诉的道路,为此,银行方面报了案,指控刘某斌涉嫌金融凭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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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也是巧,刘某斌就是在该银行上班,至2015年时已是中层正职,但在收拾母亲的遗物前,刘某斌却从未发现母亲在他所工作20年的银行中存入了600万的事情。

突然出现的600万银行存单,的确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不过刘某清也为自己辩解道,如果他要以权谋私,进行金融诈骗,又怎么可能傻到把存单直接拿给银行行长查验?而且就算银行存单是假,它毕竟是母亲的遗物,不予取用就可以了,又为什么要销毁?

同年,刘某斌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归还存单原件并支付存单上的存款金额。刘某斌认为自己的母亲的确存入了600万元,其原因有三点:其一,刘某斌了解到母亲曾有炒股的习惯,所以即使母亲的收入一般,但很可能通过炒股或炒期货拥有了600万元。

其二,刘某斌表示其母在离世前曾郑重其事交代过,她把一个铁盒子放在了老家阁楼上,里面给他留了东西,所以刘某斌觉得这不可能是张假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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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刘某斌声称自己在银行工作了二十年,对该方面的法律知识非常了解,不可能知法犯法,去伪造一张金额如此巨大的存单。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由于银行方面已经把刘某斌告了,公安机关对此事也已立案调查,所以法院方面便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为由驳回了刘某斌的诉讼,随后,刘某斌提起了上诉,但依然被驳回了。

其实公安机关立案后,当即就把存单送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不过鉴定结果显示“倾向性不一致”,又因为银行报表中没有这笔存款的记录,当事人刘某斌的母亲已离世,因此该案的调查工作,有着不少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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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2015年至今,即使公安机关撤销了刘某斌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立案,转而调查银行被金融凭证诈骗的案子,但依然没有更多的线索以及证据能够推动案件的进展,而银行方面也没有把存单原件返还给刘某斌。

另外,在2019年5月,刘某斌及其父亲再次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连本带利归还存款共计800万元,但由于刘某斌方也提交不出证据证明存单是真的,以及没有证据可证明刘某斌的母亲曾持有600万的资产,因此法院方面还是驳回了刘某斌及其父亲的诉讼请求。

但由于警方立案后鉴定了刘某斌一家的笔迹,确定刘某斌一家的笔迹与存单上的手写字迹不符,所以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单系刘某斌一家伪造,至今,刘某斌仍然走在抗诉的道路上,不过对于刘某斌的母亲是否持有过600万资产、资产从何而来、存单等问题,恐怕还有许多的困难要克服,才会迎来最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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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锡市检察院已经受理了刘某斌的抗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