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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些没有素养的老人,我们经常会想起一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究竟这些行为恶劣的老人曾经是否一样坏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他们倚老卖老,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却屡次引起公愤,甚至有些人依仗自己年事已高竟然将他人生命安全视若无物。

曾经就发生过一起大爷因不满小区维修,一怒之下竟剪断维修师傅安全绳致其重伤的案件,不仅如此事后这位大爷还拒不认错,仿佛维修师傅侵犯了他的权益一般。

这一案例在网络上传开的时候,网友纷纷表示要严惩这位大爷,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对部分老人越来越放纵的行为进行管束。

本身民警考虑到大爷年事已高想要协调解决。但很遗憾最终并未能如愿,维修师傅一纸诉状将大爷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位大爷最终要面临法律怎样的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所迫,背井离乡寻出路

本案发生在南京,主人公小张是一位独生子,家里边上有老小有小,但好在此先夫妇二人均有工作,生活倒是还过得去。

但是好景不长,由于疫情的到来,夫妇二人双双失业,不少门店也被迫关门,小张连找工作都成了一件难题。

可家里六口人六张嘴都在等着自己,小张只能硬着头皮打算离开家乡寻找出路。

小张的子女年龄尚小,父亲又有严重的病症,家里无时无刻不在花钱,肩上扛着巨大压力的小张情急之下只好选择了一项危险的工作,高空作业。

起初小张的家人并不答应,认为这就是在拿生命换钱,但是小张心意已决,家庭的希望都在他的身上,他无法后退。

由于实在拗不过父母,小张只好和妻子编造了一个谎言,说自己去做了环卫工人,这下父母终于放了心,小张也如愿找到了工作。

工地的包工为人也很是爽快,让小张第二天早上六点就来上班。第二天临走前,妻子几次提醒小张,一定要系好安全绳。

到了工地的小张也时刻牢记妻子的嘱托,时刻注意安全,但尽管如此真正进行高空工作的时候他的心里仍有恐惧。

好在小张为人细心,工作态度又端正,不论是包工头还是同事对他都是赞赏有加,短短一个月,他就能熟练地进行高空作业,并且也拿到了不菲的薪水。

但是,每个小区都有各自的难题,这次小张到的这里,就有一位大爷。这位大爷不仅为人抠搜,而且性格火爆,蛮不讲理,可以说是妥妥的“法外狂徒”。

这位大爷家住三楼,平日里也是自己一个人,儿子因为和他无法相处也不多联系,他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独居老人。

而这次小张前去维修,这位大爷同样是极力反对。似乎一直都有这样的老人,我们并不知道公益事业哪里妨碍了他们,但是他们就是要给你横插一脚,这位大爷就是这样的人。

虽然居委会多次调解,但最终没有起到效果,但出于工程安全考虑,施工刻不容缓,因此小张还是按时前往了小区进行维修。

无妄之灾,罪犯却要讨说法

但是小张自己也不会想到,这次一去,竟然险些丢了性命,而起因就是这位大爷。

早在施工之前大爷就扬言道工人敢施工他就要不讲情面了。起初并没有人将这句话当回事,直到事故真正发生。

这天小张照常对小区进行维修,这位大爷也是在楼下不停地进行言语辱骂。当小张到三楼的时候,考虑到可能会遭到大爷的反对,就先去修理了二楼。

眼看辱骂无效的大爷开始往楼下泼水、扔东西。对于这一切,小张只是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爷毕竟年纪大了,真起了争执自己也赚不到便宜。

谁知就是这一步步的忍让,让这位大爷的行为开始越发的无所顾忌,竟一下剪断了小张的安全绳,并对下面怒骂:

“让你维修,让你维修,我把绳子剪断,摔死你这个小兔崽子...”。

好在由于小张下落期间受到了物品的阻挡,没有造成生命危险,时候热心居民也是火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小张因此捡回一条命。

最终经过治疗,小张性命无碍,但是被判了残疾。一家人的支柱就这样倒塌了,这个消息对于小张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警方在对事故现场调查时,发现了安全绳有人为破坏的痕迹,后来经过取证,他们将目标放在了这位蛮横的大爷身上。

起初大爷否认是自己做的,后来民警经过调查掌握足够证据之后大爷竟然没有丝毫悔过,立刻改口称不知道下边有人。

显然这是大爷的开脱之词,但是民警此刻也无计可施,因为以往这种罪过并没有判得太重的,这次的情况民警认为法院也只能判处过失致人伤罪,量刑较轻。

考虑到这一点,加上大爷年事已高,民警只好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在民警的强烈要求下,大爷不得已来到了医院。

对于大爷的行为,小张没有过多苛责,表示只要大爷愿意道歉,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这件事小张可以不予追究。

但是大爷坚持自己没错,理直气壮的说是维修占了他歇脚的地,一时间开始胡言乱语起来。对于这种情况,小张也不想再与他辩解,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期间民警给大爷的儿子打过电话,但都被拒绝接听,最终民警也同意小张依法维权。

【以案释法】

本案最终由于民警的调解并没有起到作用,小张只好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大爷必须要知道,尽管自己年龄大了,但是一旦进入法庭,等待他的同样是法律的审判。

同时,本案中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疑点,那就是大爷究竟是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伤害罪呢?我国法律对这两种罪名有着相应的解释和判罚标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法律描述我们不难看出,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本案中大爷确实存在故意伤害动机,但是故意伤害罪判罚的重要一点是需要有目击证人等等相应证据。

本案事故发生时周围并没有目击者,没有人证明大爷是在知道小张在下面的情况下剪断了绳子,因此很难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判罚,民警显然是看出了这一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本案中大爷因为个人的行为使得小张受到了众创,但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不能认定为大爷的故意行为,根据其行为很有可能会按照过失伤害罪判罚。

而根据刑法中过失伤害罪的判罚标准,大爷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小张能够找到一名目击证人则可以将刑罚加到十年以下。

本案最后的处罚还要看法院的判决,最终要根据法院从当事人状况,证据情况以及小张受伤程度等多方面考虑,做出合理的判罚。

但不管大爷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是属于刑事责任,都将磨灭他那种倚老卖老,漠视法律,侵害他人的恶劣行径。

结语

过去我们经常提起,老人倒在马路边为什么没人去扶?为什么年过六甲的老人要外出谋生?我们常常思考是否是我们的问题,是否是社会的问题。然而,就在各方努力试图改善老人的生活时,部分老人却拖起了后腿,他们用自己的行为,成功拉低了老年群体在社会中的信任度和好感度。

像本案中这位大爷的行为都已经危及他人生命,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维修师傅最终伤残,是这位大爷的肆意妄为的结果,他的倚老卖老毁了一个家庭。

年龄大不是逃避法律的借口,倚老卖老更不是缺乏道德的理由,也许部分老人确实应该思考一下如何适应新社会的生活,而非固执己见,最终害人害己。

【声明】: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