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 《兰州“敲头恶魔”一审领死刑 5年敲死2人伤4人》

凤凰新闻网 《男子遭洗劫后连续抢劫他人致2死4伤》

“帅哥,进来玩玩啊!”

甘肃省兰州市火车站附近,两个浓妆艳抹的女子正拉着一个年轻男子,将他往招待所里拖。年轻男子本准备拒绝,可他看了眼那霓虹灯下,充满着暧昧色彩的招待所,吞咽了一口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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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又看了一眼面前两个穿着性感,样貌妩媚的女子,顿时血气翻涌。最终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挣扎后,男子还是走进了招待所。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一场艳遇,而是一个骗局。招待所里没有妩媚动人的姑娘,反而是两个彪形大汉。刚刚走进招待所的房间,两个大汉就夹住男子,要求他交出身上的所有钱。

男子一听顿时面色大变,他伸手想要保住兜里的钱。可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却先一步,从他口袋里掏出了整整8000元。女子顿时眼前一亮,给了两个壮汉一个眼色,随后男子就被丢出了招待所。

看着招待所里女子曼妙的背影,男子的双眼却充满了怒火和恨意。这8000元是他辛苦工作一年的工钱,还没来得及花,就被抢走。可让他去报警,男子又不敢,在火车站附近游荡了许久后,他的脑海里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干脆我也去抢别人,就抢那些穿着暴露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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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兰州市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敲头案,1月6日晚上7点多。一名刚刚下班的女子在某家属楼的楼道内,被人手持铁锤敲头,抢走了390元。好在凶手下手不狠,并没有酿成命案。女子报警后,因为没有线索,警方暂时无法破案。

原本人们都以为,这只是一起个例,可没想到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经常发生敲头案。而且受害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夜晚单身行走的女性。很快兰州市的女性变得岌岌可危,大家都不敢独自一人出门,到了夜晚,街上甚至空空如也,看不到人影。

眼看敲头案引起了如此严重的影响,当地警方再也坐不住。可凶手非常狡猾,作案时戴着头套,选择没有监控的死角下手,先后已经有多名女子遇害。

时间一转眼过去了4年,让人闻风丧胆的锤魔依旧逍遥法外。好在他这些年来作案频率并不高,4年过去了也只作案寥寥数起。因此兰州的女性虽然害怕,但并不相信意外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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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8年11月,家住兰州南河新村的刘女士夜晚下班回家。刘女士的工作比较特殊,经常要加班到夜里,自从敲头案发生后,刘女士胆战心惊,一直都和同事一起回家。

可这天刘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要赶工加班。一直工作到了夜晚9点多,刘女士这才下班。此时公司早就没人了,刘女士只能独自一人回家。

好在敲头案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发生了,刘女士也在内心安慰自己,凶手可能早就离开兰州了。正当她装着胆子,在路灯下行走时,突然身后出现了一道黑影。刘女士有所察觉,可她不敢回头,只能撒腿就跑。

不知道跑了多久,刘女士停下里大口喘着气,她还在庆幸自己跑得快,否则就要遭遇危险。可此时,身后却传来了一道声音,让她当场崩溃:“跑的还挺快,怎么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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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正准备回头,就被一锤头敲晕了过去。好在凶手并没有下死手,等刘女士醒来时,已经躺在了医院,头上缠着绷带。警察赶到后向刘女士询问了一些细节。刘女士称,自己遇害前转过头去,似乎看清了凶手的样貌。

不久后民警又接到通知,一名老人在夜晚遭遇敲头遇害,老的一部手机被抢走。有了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和老人的手机,民警很快就将敲头魔成功抓获。原来犯罪嫌疑人正是当初被抢走8000元的年轻男子,他为了报复女性,化身锤魔,专门在夜里袭击落单女性,抢走财物。

从2004年到2009年这5年期间,嫌疑张成先作案10起,导致2人死亡多人重伤。他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警方将其抓获后,交给了检察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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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于2009年10月23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后决定,对张成先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判决下达后,张成先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既后悔自己走上歧途,也后悔当初没能抵御诱惑,走进了那间招待所。

如果当初张成先能够坚持本心,抵御诱惑,没有进入招待所,或许他的人生会截然不同。最起码,不会走上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