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名男子在外卖平台捡漏薅羊毛,年收入竟超过了25万,平台发现异常后第1时间报警。调查后警方得知,3人薅羊毛的技术是从徐强那买来的。而徐强本人售卖教程加薅羊毛,总获利竟高达42万,最终6个人因构成盗窃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相信大家对薅羊毛这种字眼并不陌生,了解薅羊毛意思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捡便宜。现在网上的各大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给新来的用户准备一些福利。但很多人为了薅羊毛,可能在平台注册完之后,捡完便宜就卸载软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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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薅羊毛的行为,一般金额会在几十元不会特别多。而今天我们所说的薅羊毛,金额竟高达几十万,也是一件前所未有的案件。

普陀本地的警方接到了一起外卖平台的报案,报案人称:许多老客户总是冒充新客户,不仅套取了平台的佣金,还领取了平台的新人红包,长久以来导致该平台损失惨重。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很快就侦破了此案,最终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接到报警后,警方在通过梳理大量数据后发现,有很多商家的资金账户显示异常。这些异常的商家客户多半为新客,在购买商品时,使用的基本都是大额度的新人红包。比如20元左右的商品,只需要支付1-2元就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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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异常现象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点关注,在掌握了线索之后,警方决定立即收网。在江苏本地抓获了3人,其中卢军、胡强负责套取某平台的红包,张坤则负责出售平台商品来赚取差价。

从3人的口供中警方得知,他们使用的这种套利方法,是花1000元从网上一个叫徐强那里购买的。随后警方将这位传说中的大佬徐强抓获,调查后得知,徐强通过售卖套利教程和薅平台羊毛,一共获利42万元。其中卖教程获利31万。薅平台羊毛获利11万。

警方从徐强口中得知,他本人很喜欢网购,从17年开始就开始薅羊毛。他对网上各大平台的羊毛一清二楚,通过多年的钻研,最终成为行业“大佬”。

警方还得知,在正常的情况下,薅羊毛只是从一些平台领取个别优惠券。通过在平台下单购买一些商品时,只需要支付特别少的钱,就可以获得想要买的商品。而这种行为对于平台来说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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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行业竞争很厉害,很多平台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出一些新人红包。让一些新客户以最优惠的价格买到喜欢的商品,以此成为该平台的忠实用户。

而徐强就很厉害了,他虽然也是通过使用平台优惠券来购物。但是他可以在自己的神操作之下,使这些优惠券变成现金并进入自己的口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几人沉浸在发财梦时,平台及时发现了异常并报警止损。最后因此案牵连出的6人,因涉嫌盗罪被提起公诉。(案例来源:看看新闻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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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军三人的行为看起来像是诈骗,但实际上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损失,嫌疑人获利的行为。而卢军3人的行为只是利用平台的漏洞,窃取了平台的利益,但他们并没有欺骗平台,故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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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强等人的行为属于盗窃外卖平台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卢军3人利用平台的漏洞,窃取了外卖平台的利益,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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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强向他人售卖套利教程构成了传授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徐强以1000元价格售卖套利教程的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卢军、胡强、张坤等人在购买了徐强的套利教程后,在某外卖平台薅羊毛获利金额高达25万元,涉案人员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