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驻外大使馆一般设置政治处、领事侨务处、武官处、经济商务处、教育处、文化处、科技处等机构;在各大使馆工作的外交人员包括大使、公使、参赞、武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
根据《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
那么其他派出部门是指哪些部门呢?下面对可以向驻外使馆派出外交人员的几个主要部门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我国驻外武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由我国国防部派出,是驻外大使的军事助手。我国驻外使馆武官处的主要职能是与驻在国军方保持外交联系,办理两国军队之间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参与双边与多边军事外交活动等。
(二)我国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处主要负责双边贸易、投融资合作、承包工程和劳务、对外援助、中资企业服务与指导等方面的事务。经济商务处人员由商务部选派,实行参赞负责制,业务上以商务部的领导为主。
(三)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的主要职能是促进我国与驻在国的教育交流合作关系,负责我国留学人员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汉语推广,开展教育公共外交等。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参赞由教育部派出。
(四)我国驻外使馆文化处负责推动我国与驻在国的文化和旅游的交流合作,举办中国文化展演和旅游推广活动等。我国驻外使馆文化处参赞由文化和旅游部派出。
(五)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组)的主要职能是促进我国与驻在国相关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及其科技人员的交流等。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组)参赞由科学技术部派出。
在我国驻外使馆中,武官以及经济商务、教育、文化、科技等部门的参赞,是驻外大使在不同业务领域的主要助手,也是以大使为首的使馆领导团队的成员。他们是各部门负责人,对使馆的内外事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使馆的内外工作有重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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