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1.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2.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3.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4.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5.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6.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7.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8.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9.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东向西

10.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向东

11.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南向北

12.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13.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14.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15.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16.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17.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东向西

18.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西向东

19.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南向北

20.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北向南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1.澧洺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南向北

2.澧洺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3.光明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4.滏阳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5.建设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6.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向西

7.滏阳路与华安街交叉口西向东

8.润德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9.324省道与兴业路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10.赵辛线(任泽区界)南向北卡口

11.澧洺路与旭阳大道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12.324省道与邢州湖(区界)东向西卡口

13.324省道与邢州湖(区界)西向东卡口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公示期自2023年7月18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