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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行路上老人、儿童属于特殊群体

因交通安全知识匮乏,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行动上迟缓,

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因此关爱一老一小,要从交通安全开始

下面是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起交通事故:

案例一:老人行走在机动车道,小车避让不及酿事故

 菏泽 孟某 女,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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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孟某 女,负全部责任

2023年04月30日19时30分许,孟某(女,22岁)驾驶鲁R**Y70号小型客车,沿定陶陶驿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陶驿路团结桥处,与自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董某福(男,70岁)相撞,致董某福受伤,车辆损坏。

当事人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第五十条 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当事人孟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董某福无责任。

来源:平安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