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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警察,求求你救救我吧,我快被丈夫打死了!”没想到这句话竟然是,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的董珊珊,生前最后一句话。医生看着眼前浑身青紫,腹部高鼓,没有一处好地方的女子,以为是被家暴的孕妇,没想到该女子根本就没有怀孕。腹部之所以肿起来,是因为装的全是内脏被打坏的血块和脓水!
到底是多大的深仇大恨,竟然将新婚十月的妻子殴打虐待致死?期间多次报警为什么最终还是难逃一死?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轰动全国的董珊珊家暴致死案!
初识不久步入婚姻
董珊珊,一个1983年出生于北京的年轻女性,作为家中的独女,受尽了父母的呵护关爱,董珊珊从小就以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优异而受人喜爱。她身上既有童真的心灵,又拥有成熟稳重的一面。
她和许多其他年轻女孩一样,向往着一份充满甜蜜的爱情,她期望能够遇到一位强壮可以保护自己的男士,他可以全方位地关怀和照顾她,就像传说中的白马王子一样。于是在2008年4月,董珊珊25岁那年,在公司业务往来中结识了比她年长一岁的王光宇。
王光宇作为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他用谦卑礼貌的态度取悦董珊珊,很快两人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王光宇家境富裕,不仅是公司的负责人,更是在人前表现得彬彬有礼、性格和气的人。
随后,王光宇经常一掷千金只为博美人一笑。然而,董珊珊从小就被父母教养的知书达理,因此并不接受王光宇赠送的宝贵物品。其实,董珊珊心里清楚王光宇对她的感觉,只是因为两人的社会地位相差太大,她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一般的职员,而王光宇则是一个大老板。
王光宇在表现出来浓厚的兴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出现在她的公司门口,为她打包午餐,并在晚上下班时来接她。时间一长,王光宇坚定的行动也感动了董珊珊,她向他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和担忧,王光宇则将她视为珍宝一般,宣誓要永远珍惜她。
慢慢的,董珊珊被王光宇的贴心给感化,刚开始的王光宇对董珊珊有求必应,不仅购置豪车,还给董珊珊的父母在通州置办房产。此时的董珊珊只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即使王光宇曾因持枪而有过入狱前科,董珊珊仍旧还是对他倾心不已。
在两人认识还不到几个月,董珊珊就决定要与这个男人长相厮守,两人就迅速步入了婚姻殿堂。然而,董珊珊根本就不知道,王光宇只是临时的将自己的急躁给隐藏了起来,日后等待董珊珊的是逃不掉的梦魇。
此时的董珊珊以为自己马上进入幸福的婚姻生活,然而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马上跳入万丈深渊。
2008年12月15日,正是两人结婚登记的日子,此时也仅距离董珊珊死亡只有九个月的时间。开始时,董珊珊的父母并不同意这段婚姻,但董珊珊一直向父母强调,王光宇正是她所等待的强壮男子,有危险能在第一时刻保护自己的人。
为了女儿的幸福,他们只好牵强同意。然而,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是,在新婚三个月之后,董珊珊突然离家出走。
披着羊皮的狼
两人结婚不久,王光宇就卸去了假装,暴露出了凶残的本性。
在2009年3月28日凌晨2点,董母还在熟睡中时接到了女婿王光宇的电话,得知女儿离家出走。董母为此还十分惊诧,因为自己女儿是十分懂事的,不可能会没由来地做出这么叛逆的事情。
就在几天后,满身伤痕、泪流满面的董珊珊出现在董母家门前,向母亲诉说了婚后的悲惨遭遇。董母才得知自己的女儿竟然遭受了如此残酷的虐待。
原先,董珊珊结婚后经常受到丈夫王光宇的殴打。每次被打后,王光宇都会低声认错并道歉,甚至还会写下检讨书。起初,董珊珊以为这个男人只是工作压力大,看到他诚恳地认错,便原谅了他。没想到这种情况却一次又一次地发生。
这一次离家出走便是因为王光宇喝醉酒回来,莫名其妙的对着正熟睡的董珊珊,突然拳打脚踢起来,直到昏死过去才会停手。王光宇以为董珊珊会像往常一样原谅他,然而董珊珊却挑选了离家出走。她不愿让父母看到自己伤痕累累,只好临时找了一家旅社暂住。
听完女儿的描述,董母心都碎了。如今的董珊珊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阳光辉煌的姑娘了。她对周围的一切充满恐惧,常常蜷缩在角落里,静静地发呆。看到性情大变的女儿,董母便带她去看心理咨询师。
董珊珊在心理医生的治疗中逐步透露了一些关于王光宇的秘密。原先,王光宇实际上是王家的养子,这让王光宇的内心其实是非常自卑的。而董珊珊是在结婚后才得知这些事情。这个婚后的真相让董珊珊更加痛苦和苦闷。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使得董珊珊患上了抑郁和焦虑症。看到女儿如今的状况,董母为起初自己不够坚定而深感后悔。
为了摆脱痛苦,董珊珊决定报警并离开家庭。此时是2009年4月8日,刚结婚四个月的董珊珊,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就在她以为可以逃脱魔抓之时,王光宇带着一些有权势的人来到董珊珊家中,强行将她夺走。董母立刻报警,但民警在处理中却以家庭矛盾为由拒绝采取行动。
考虑到董珊珊的安全,董母积极寻找她的下落,但一个月过去了,董珊珊仍旧杳无音讯。一个月后,董母突然收到董珊珊发来的求救信息。董母和董父深爱着女儿,赶到她所在的小区,准备将她带走,但王光宇却不同意。董母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在王光宇身上划了一下,这才使王光宇同意离开。
经过那一个多月的殴打折磨,王光宇一直逼迫她撤销诉讼,甚至为了羞辱她,还让董珊珊全身一丝不挂的,在大白天贴在落地大窗上示人。
同时,他还威胁董珊珊,说如果离婚,他会不放过她的家人。在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的情况下,董珊珊被迫撤销了离婚诉讼。尽管如此,董珊珊仍旧还是想要逃了这个恶魔。于是,她再次挑选逃跑,在不连累父母的情况下,挑选自救。
在董珊珊逃跑之时,她向父母写下了一封饱含歉意的诀别信,尽管董珊珊父母十分不舍女儿的离开,但又打内心希望女儿能躲得越远越好,只希望女儿能不受损害,平安就好。
可是他们想不到,在董珊珊刚逃走一个月之后,就再次被王光宇抓了回去,这次,董珊珊受到的折磨,更加的令人无法想象。
令人不甘的结局
在2009年6月17日,逃亡一个月的董珊珊再次被王光宇以及他的朋友抓到了。抓到之后一行人将董珊珊带到了河北苟各庄,大约待了15天,之后又回到了北京。自2009年7月后的一个多月里,王光宇在家里打了她至少七八次。
其中最严峻的一次发生在8月5日左右,王光宇用拳头和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打到床上,董珊珊身上到处都是王光宇的拳脚,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王光宇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由于王光宇高大,而董珊珊瘦小,后来打架的次数加剧,常常连续到半夜。打完后,他会照旧让董珊珊一丝不挂地贴在家里的落地大窗户上朝外示众,极度羞辱她。
等到董珊珊再联系上父母,已经是距离她出逃三个月之后,此时的董父董母已经基本认不出眼前的董珊珊,只见她浑身肿胀,青紫连成一片,眼睛肿胀的连眼球都已经看不到。
看着女儿圆鼓鼓的肚子,老两口以为女儿怀孕了,董珊珊困难的直说不是,只道浑身疼,尤其是腹部,疼的厉害。
董母急忙带着女儿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所谓的怀孕只是因为被殴打,而导致的腹膜后血肿,里面充满了血块,而不是新的生命。此时的董母再次挑选了报警,这已经是他们第八次报警,看着女儿的惨状,只希望能为女儿讨回公道。
不幸的是,董珊珊最终无法挺过这一切,不幸离世。医生告诉董母,在切开董珊珊的肚子时,发觉里面全都已经烂掉了,而腹腔内的积液需要被一桶一桶地抽出来。
董珊珊死后,王光宇被逮捕归案,警方在对家暴现场进行调查时,发觉了六处血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房间曾是新婚夫妇王光宇和董珊珊居住的地方。这对夫妻结婚不久,他们的结婚房间应该是新婚幸福、充满着爱的地方。然而,现在却变成了血迹斑斑的犯罪现场。
每次报警之后,警方的初衷是好的,他们希望能为夫妻之间的纠纷提供调解,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在第八次报警之时,警方告诉董珊珊,如果伤情较轻,警方建议让王光宇和她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但如果伤情较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警方建议董珊珊先去接受治疗,然后保留所有医院检查治疗的单据,以备报案之用。
然而,警方并不知道,在董珊珊入院后的第八天,她的病情已经变得紧急,最终不治身亡。令人遗憾的是,董珊珊在她的床头柜上,留下了一叠整整齐齐的,医院检查治疗单据,但她却没有等到正义的到来。
在2010年7月,法院对王光宇的案件进行了审判,最终他被判犯有家暴罪,并被判处6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被要求向董珊珊的父母支付81万多元的赔偿。
然而,董珊珊的母亲张秀芳对这样的结果感到不能接受。她认为判决太轻,至少应该判处死刑。如果这是一个陌生人将她的女儿打成这样,至少也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
董珊珊的父母再次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样的审判并没有问题。然而,董母认为,女儿是被王光宇殴打致死的,因此他应该被判处有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234条规定,有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峻程度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是有意损害致死罪。其目的主要是损害他人并非想要杀死对方,因此与有意杀人有所区别,刑罚上也处置更轻,损害致死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属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即使是对家人也不能随意损害。如果家暴者造成了严峻后果,则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家暴导致重伤,或采取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则会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就王光宇而言,他的主观意图并非杀人,而是损害,因此不能以有意杀人罪来定罪。考虑到王光宇与董珊珊是夫妻关系,他们之间的暴力行为可以视为家暴。因此,根据他的虐待行为,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六个月。
而事实上令人气愤地是,王光宇还因在狱中表现优良,而被减了一半的刑期,只做了三年牢就出狱了。出狱之后的王光宇仍旧如此,娶了个年纪更小的妻子,也是对其进行家暴。
在董珊珊案件中,令人遗憾的是,董珊珊多次向警方报警,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容易造成警方将家庭暴力问题处理为家庭琐事和纠纷。直到我国于2016年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后,人们才逐步认识到家暴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家庭矛盾。
同时,对于遭受家暴的人来说,保存相关证据尤为重要,如被打后的医疗记录、目击证人的证词、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如果无法摆脱对方的家暴行为并面临威胁和恐吓,一定要寻求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总之,面对家暴现象,决不能忍气吞声,应勇敢揭露和抵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远离情绪不稳定的家暴男人。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积极留言讨论!
参考文献:女子新婚1年遭丈夫虐待致死 案发前曾8次报警 -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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