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言引律
“我在自己家中光着膀子也违法吗?凭啥抓我?”男子赤裸着上身愤慨的说道。
一男子因为在家光着膀子在自家小院中浇花而被女邻居举报。男子认为这样很正常,而女子却认为这样实在是不过不雅,并数次向男子劝告,而男子经劝告后无效,而被警察抓去拘留十天。
难道在自己家中都不能光着膀子吗?到底是触犯了哪条法律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夏季,因为今年的夏季出奇的热,部分地区竟然能达到40度,而当事人张先生因为平时大大咧咧的,而且天上出奇的炎热,所以张先生一回到家就把衣服脱了下来,裸着上衣在家。
因为张先生拥有一栋带着小院的平房,而张先生是一名比较喜欢花的男士,也在自家小院子里养了一些花花草草,这让自家小院变得生机勃勃,而张先生也常常因为这件事情而感到欣慰。
因为天气炎热,所以平时需要两天浇一次的花,需要张先生一天浇一次,而外面的太阳正是毒辣,张先生不想顶着这么大的太阳出去浇花,而傍晚太阳下山,天气也没有那么炎热,于是张先生决定在傍晚去小院子里浇花。
虽然傍晚没有那么热,但是毕竟是夏天,所以傍晚还是特别燥热,这份燥热让张先生放弃维护自己的形象,将上衣脱掉,光着膀子到花园里浇花。张先生经常和自己兄弟在烧烤摊吃饭的时候,脱掉上衣,所以张先生也觉得自己这样子做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有天张先生还是光着膀子在小院里浇花,而碰巧邻居的李女士也在自家院子里溜达,还没等张先生浇花,李女士先叫起来了:“你怎么在大庭广众之下不穿衣服呢,这样不就是耍流氓吗,赶快将衣服穿上。”
本来天气炎热的张先生听到别人这样说自己,心里就一肚子火气,但是张先生觉得邻里之间应该谦让一些,况且对方又是女生,自己这样做确实不对,于是赶忙回家将衣服穿了上去,再出来浇花。
但是天气实在是太过炎热了,这让穿着衣服的张先生汗流浃背,汗滴一颗一颗的打湿了衣服,而衣服紧贴皮肤那种黏糊糊的感觉让张先生越来越烦躁。而张先生此后还是照常光着膀子出门浇花。
虽然张先生已经刻意逃避和邻居相遇,但是毕竟是邻居总还是有相遇的时候。这时邻居李女士又出门看见张先生赤裸着上身,在院子里浇花,这样让李女士觉得十分不雅。
之前李女士也见到过张先生赤裸着上身出门浇花,在那时候李女士就已经提醒过张先生了,而今又看见张先生赤裸着上身顿时又朝着张先生发火。
看见李女士发火,张先生尴尬的笑了笑。但是更是这一笑又让李女士火冒三丈,“笑什么笑啊,怎么能不穿衣服就出门啊,你到底有没有素养啊?”李女士对张先生喊道。
这一喊可把张先生的脾气喊住了,本来天气炎热,心情就烦躁,而李女士又一再喊道,这让本来就是好脾气的张先生也顿时恼火了起来。
忍不住对李女士说道:“我不穿上衣怎么了,这是我家的院子,你不喜欢可以不看,我又没让你看,你管的太宽了吧,如果你觉得不合适的话可以打110来举报我。”
说完张先生花也不浇了,把洒水壶往地上重重的一甩,拉开自己的房门,走进去,嘭的一声关上了房门。只留下呆若木鸡的李女士停在原地,李女士也是没有想到,自己平时这个好脾气的邻居今天会对自己发火。
这让本来就恼火的李女士更加生气,回到自己的屋子里打110报警声称自己这里有变态。
而回到家中的张先生并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躲在屋子里,开着空调玩着游戏,直道警察叔叔来敲自己门的时候,张先生才知道自己的随口一句气话,李女士竟然当真了,但是只能跟着警察回派出所。
警察听到张先生把事情的经过讲述了一遍,耐心的给张先生讲述这件事情上张先生的过错,因此张先生还受到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理。
可能会有些网友发问了,既然在院子里不能不穿衣服,那么在家可以吗?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小领导,因为夏天有时候过于炎热,而王先生家中就王先生一个人,所以王先生就经常穿着短裤在家中,毕竟王先生觉得这是自己的家,也并没有什么不妥,所以王先生也就经常这样子做。
但是有天,王先生忘记拉上窗帘了,而王先生却仍旧赤裸着上身,穿着一条短裤躺在家中玩游戏。因为没有拉上窗帘,所以王先生的一举一动被对面的楼层的李女士看得一清二楚,李女士看到后觉得这样子实在是不雅,就拿起手机对着对面的王先生一顿拍照,并且把照片放在了业主群里。
因为王先生平时并没有看业主群的习惯,经常将业主群免打扰。所以王先生当天并没有主意到业主群中被拍照的自己。等到第二天去上班途中,看见邻居们都对自己指指点点,才发觉到不对劲。拿起手机就询问也在这家小区居住的好友,而好友将事情的经过告诉来看王先生,王先生才知道自己在业主群中已经出名。
等到王先生下班后,立刻去找李女士将这件事情问明白,可没想到找到李女士的时候,竟然被李女士倒打一耙。
“哦,原先就是你昨天在家里不穿衣服啊?你还有没有道德啊,不穿衣服也就算了,为什么还不拉窗帘。”李女士叉着腰对王先生说道。
王先生没有想到李女士竟然还会倒打一耙,但也回怼道:“我在自己家中,想怎么穿就怎么穿,你为什么要拍我,知不知道这样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严峻的影响,现在我周围人都在议论我,今天你必须给我个说法,不然我就报警了。”
李女士听到王先生说道报警顿时就炸了,对着王先生骂道:“你不穿衣服你还有理了?你报警呗,就算警察来了,我也不会害怕你。”
王先生一听到李女士这样说道也毫不顾忌邻居之谊,拨打110将李女士交给警方处理。到最后根据警方调查,发觉确实是李女士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要求李女士删除照片并向王先生道歉。
那么为何在本案中张先生却被拘留十天呢,而王先生却并没有。
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有意裸露身体可以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小院虽然属于个人场所,但是在实际意义上,张先生的小院属于半开放式空间,而张先生在小院中赤裸上衣是有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所以在本案中张先生被警察处拘留十天。
而在王先生这件案件中并没有到像阳台或者是小院这样的同意被别人看到的区域而裸露上身,只是在自己家中裸露,而自己家中属于个人隐私区域,而别人家未经别人同意就不能私自参观,所以王先生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其实两件案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场所不同,张先生的小院是可以被别人看见的,也就是说路过的人可以参观张先生的小院,但是不能进入,这就在严格意义上属于半公共场所,因为在名义上是属于张先生而实际上是同意被人远观的。
而最经典的半公共场所就当属我们现在居住的楼房中的过道,按照我们交付的房款中,已经包涵了过道面积,而过道是同意被周围人行走的,不能因为自己出了公摊,就不然别人在自家门口的过道行走吧,而楼房的过道和张先生的小院属于同样的性质,都是不同意有意裸露身体的场合。
那么李女士这样对王先生的行为究竟侵犯了什么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我们都有自己的穿衣自由,也有属于自己的隐私,这个隐私是有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泄露或者刺探我们的隐私。
虽然人都有穿衣自由,但是也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我们要注意一些场合和地点,在一些庄重的地方,我们就不能穿的那么休闲,在一些娱乐场所,我们就不用穿的那么正式,所以穿衣自由是在一定的程度之内的。
而在本案中,虽然张先生的小院属于其个人场合,但是小院周围还有许多邻居,我们不但要为了自己的舒适,还要照顾一些邻居的感受,张先生这样做就对一些女士们十分不友好,而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邻居面前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王先生这个案件中,李女士的行为已经严峻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虽然王先生确实不应该赤裸上身,但是李女士不应该因此将王先生的照片拍下并放到业主群中,这样对于王先生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严峻的影响,而且王先生在家中属于隐私场合,完全可以自己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这点李女士无法直接干涉。
一些男士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夏天的晚上和朋友在夜市摊上喝酒吃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虽然穿衣自由,但是穿衣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同意范畴之内,道德是准绳,法律是底线,我们坚决要以这个作为标准来对待我们的穿衣标准。
虽然李女士在本案中占理,但是其行为过于偏激,应该注意邻里之间和睦的关系,如果李女士和张先生能够通过商量来解决矛盾,那么张先生就不会被拘留,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关系也会向之前那样和睦。所以在本案中,双方其实都有或多或少的过错。
而且在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碰见一些光着膀子的男士们,这在之前还被是认为是豪迈的象征,但是现在是文明社会,已经不需要这么多“豪迈之士”了,所以还是请各位多多注意自己的形象,多多照顾身边人周围人的感受,来一起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
还是劝诫各位男士,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贪图一时的凉快,而到最后丢失了风度和形象,并还要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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