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闵行区融媒体中心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联合推出2023“帮忙一夏”系列融媒报道,通过记者实地调研的方式,正面引导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闵行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昨日,我们在七宝镇三佳花苑

查看了群租房问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今天,我们联合相关部门

一起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据了解,该房屋的承租人是附近一家餐饮店老板,而这间两室一厅的屋子正是为员工准备的宿舍,在房间的墙上还贴着一张“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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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房给员工居住,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呢?执法人员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住在同一间出租房内的员工数量是否合规,房屋是否有违法改造。

相关规定: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五款规定:

1.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2.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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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宝镇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立即来到了现场。检查发现,确实存在群租问题。七宝镇综合执法队一级行政执法队员蔡承哲介绍,靠东侧的一间卧室放了三张高低床并且居住三人,这样的情况违反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条例。另外,客厅内放着两张上下铺的高低床,虽然检查时暂时空着看似无人使用,但边上的桌子上放着床垫被褥等物品,也有涉嫌居住的可能。

蔡承哲说:“只要是有居民投诉,我们都会上门查看,没有居民投诉,工作人员也会定期和居委会进行核实,或是上门进行摸排,发现有违规违法的会进行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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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不仅会产生噪声扰邻、垃圾堆积等不良影响,还有可能存在违法改造房屋结构、私拉电线等情况,安全方面的危害也非常大,容易发展为民事纠纷。

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陶积泳就遇到过有关于群租的纠纷调解。

>>新闻多看点:

颛桥镇春都路某小区的业主将房屋租给了陈女士,合同签约五年,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不得转租。陈女士不顾合同中的条例,私自将房屋进行改造群租出去,不仅厨房间和卫生间都改成了房间,连阳台都改成了卫生间。城管队发现后联系业主和陈女士进行整改。

业主看到自己的房子被改的乱七八糟,当即想直接收回房子,而陈女士认为业主想退租,应当给自己赔偿,两人意见不和,引起纠纷。但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租这一要求,承租人陈女士违约在先,所以退租时业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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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避免小区内出现群租问题,陶积泳提到这样的优秀做法:“在新业主入住小区前,一支由城管、司法、拆违办、居委会和物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特意入驻小区进行相关宣传和指导。指导业主在装修前到物业进行登记报备,让物业对业主的装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沟通,避免产生矛盾。”同时陶积泳也建议,居委或物业也应该对业主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避免出现问题时找不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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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在治理群租问题上能出哪些力?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这类问题进行监督吗?对于这些问题,居民们心中存在很多问号。

闵行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周玮介绍:“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在装修前需到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的管理协议。物业公司有权在施工期间对房屋进行巡查。如发现房屋存在分割的迹象将进行劝阻和上报,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后续的处置。这样能尽量从源头上制止房屋的违法改造,从而减少群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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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入驻小区的工作组还是日常巡查的物业,宣传与劝阻的目的都是希望可以杜绝“群租”这个社区治理难点。那么,如何让“房东们”打消以群租赚取更多利益的念头,如果不听劝又该怎么办呢?闵行区人大代表叶建军也给出了他的建议。

鉴于今年对梅陇镇行南村的违规群租问题治理(戳:整治群租出了“样板”,快来闵行这个村看看),叶建军认为,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方式让业主们“自我约束”的方法值得借鉴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以为后续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做到有法可依、有规矩可讲。”

如果您在这个炎热的夏季有什么“急难愁”事,都可以通过微信留言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传递您的诉求与呼声,帮您排忧解难。

播出时间:7月~9月 每周五 12:00-12:30

来源:今日闵行